1. 医疗美容创新
是正规公司,中科微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聚合物微针给药技术研发平台与符合GMP规范的中试生产平台,主要从事基于微针透皮给药技术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相关的研究/生产设备的研发与生产,是国内首家致力于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微针制剂研发服务平台建设的单位,旨在为制药企业和医疗美容行业的创新提供先进的微针透皮给药解决方案。
2. 医疗美容创新创业
2、直播行业
直播带货在近几年非常火,肉眼可见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很多资本都纷纷进入这个行业,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等巨头都纷纷布局直播带货,由此可见这个行业的价值。
而且从最近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抓住了直播带货这个机遇的人都走上了人生巅峰,例如李佳琦、薇娅这两个典型代表。
除了比较有名的大v之外,其实也有很多厂家通过直播带货,让自己的企业焕发了“第二春”。
但这只是一个开始,相信未来这个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所以大家想要创业,不妨抓住互联网直播带货这个大趋势,且这个行业的门槛不高,如果能够塑造个人或企业IP,通过自身影响力带货相信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3、健康,美容和健身行业
健康是人类关注的一个永恒不变的话题,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会越来越高。
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随着人民收入的增长以及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健康方面的潜在需求非常庞大。
目前,健康、美容和健身需求在我国的经济体中蓬勃发展。
从健身房到美容院,从医疗水疗中心到健康营养咨询,这里的选择无穷无尽。虽然这个行业在发展,但行业饱和度尚未达到顶峰。
就拿健身行业来说,目前中国健身行业仍处于成长期,市场集中度与会员渗透率低,反映出中国未来健身市场潜力巨大,未来健身周边产品及服务会成为新的增长点。
虽然传统器械设备等产品国外已经较为成熟,但是如何更科学的训练指导,如何服务训练后的健康餐饮管理,仍然将是一条全新赛道。
除健身房外,“社区健身”,“家庭健身”“户外健身”等新场景的挖掘可以分得更大的蛋糕。
3. 医疗美容新模式
九荟集团是一家集医疗美容、技术培训、教育咨询,生物科技及大健康为一体的集团管理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社交新零售5A商业系统,好产品、好技术、好实体、好医院、好教育 ,公司位于广州天河。九荟集团主营产品有bbR爱Ta抑菌凝露、bbR妇用抑菌凝胶、bbR焕彩蛋白亮肤套等。
4. 医疗美容创新理念
东剑医美成立于2015年,是青岛首批由三甲医生自主创立、以专家技术为主导的小而精的医美机构。六年间,秉承做让人放心的品质医美的经营理念,以医疗技术为核心,以定制美学为根本,以匠心服务为使命,亦步亦趋,赢得了岛城数万求美者的信任与追随。
5. 医疗美容创新创业计划书封面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6. 医疗美容创新产品
靠谱,天美新生肌肤管理中心本身就是以调理受损肌肤为主题的机构,要专业,有技术含量,产品质量保证!所以,再加上他们的服务体质,绝对可靠。
7. 医疗美容创新方案
1、最简单的美,最体贴的呵护。
2、口碑致胜,真诚为美。
3、更健康、更美丽、更自信,我们做的更好。
4、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容颜新。
5、表面文章,内在功夫。
6、给您美的健康,健康的美。
7、和平大家庭,美丽天下行。
8、选择正规医院,美丽更有保障。
9、从“容”和平,自信一生。
10、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
11、和平整形医院,我的美丽花园。
12、让你拥有天使的脸蛋,魔鬼的身材,迷人的笑容,不凡的气质
13、更美更自信,才能天下无三。
14、华于“形”,美于“心”。
15、塑身塑身窈窕动人,女人知性风采焕然。
16、生活原来可以更“美丽”。
17、为您缔造美丽神话,点燃您的靓丽丰采
18、为您缔造美丽神话,点燃您的靓丽丰采。
19、女人因为健康才美丽。
20、迟到的美丽更让人心动。
21、女人是一种性别,美女是一种选择。
22、用我们专业打造美丽的你
23、健康、美丽、自信,我们做的更好。
24、投入一分,美丽十分。
25、三十六计,“美”为上计,和平整形医院圆你的美丽大计。
26、医学美容进与出,不识庐山真面目。
8. 医疗美容方面的创新
一.我们的求职意向应该包含:我们的技能、成就、我们想要寻找什么样的职位、我们想要掌握并发展什么样的技能、我们想为什么样的公司工作,等等。所有这些信息都必须与职位广告相吻合。如果雇主看见我们的求职意向与他的目标正好相吻合,那么我们就会非常幸运地成为一名候选人。因此,撰写抢眼、到位的求职意向不失为迅速抓住读者注意力的一个不错的技巧。
在我们的求职意向中,我们应该体现出我们能为雇主做些什么,而不是雇主能给我们什么。
一份简历只能有一个求职意向,如果我们有多个职业目标,最好分别撰写不同的简历。每一份简历都要针对招聘单位的特点和要求,突出相应的重点,表明我们对用人单位的重视和热爱。可以说,求职意向就是整份简历的灵魂,简历的其他部分都是为其服务的。
二.美容师求职意向范文
本人五官端正,性格开朗乐观,在大学就读期间不断参与美容以及彩妆方面的实践工作,曾于2003至2005年从事某知名彩妆品牌的彩妆顾问工作;
在申请贵公司该职位前,我详细浏览了公司官方网站,我认为作为美容师,不仅要拥有精湛的美妆技术和创新的时尚思维,更是需要结合研发、销售、传播、市场营销等多方面专业知识进行运作。我自认拥有美容师的高度职业精神,充满好奇心和开放性思维,同时富有创造力和超群的人际沟通能力,并且对新兴的消费和文化潮流有着敏感触觉。
最后,希望贵公司的HR能够给我一次不断学习进步的机会,在与贵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
9. 医疗美容创新创业计划书
医学美容技术发展前景可从事医疗美容机构、美容企业、化妆品集团、医学美容科研教育等部门从事医学美容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胜任美容指导、美容顾问、美容师培训、医疗美容整形、形象设计、化妆品调配及营销、美容仪器使用及维护、美容机构高级管理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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