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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美容网(全国医学美容咨询)

125 2022-12-03 13:51 万胜

1.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个人对美的需求也逐渐进入一个爆发式的增长阶段,美容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美容行业的营销方式主要以教育营销、服务营销、情感营销、概念营销、会议营销、体验营销、网络营销、直销等营销模式大行其道,成就了一批批行业黑马。美容行业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但真正能够借此完成从“产品”之路走向“品牌”之路的企业屈指可数。

那么杭州的美容院十大排行榜上面都有哪些美容院呢??1、静博士;2、克丽缇娜;3、奈瑞儿;4、思妍丽;5、美丽田园;6、娇莉芙;7、+V.beauty;8、逆尔凯;9兰可舍芮;10、女王传奇。

这其中既有知名名牌,也有默默发展,后来居上的行业新军。咱们就来看看位居榜首的静博士,静博士是中国美容事业的先驱品牌,从2003年进入国内市场以来,历经了十七年的成长和发展,迄今为止,旗下美容院直营门店已有近100家。作为杭州美容院一线品牌,静博士有哪些优势呢?

静博士品牌实力强大,拥有近100家静博士生活美容 、5家静港医疗美容连锁 、1家静元堂国医馆、100多家全国MISS静智能美肤科技连锁 、1家喜鹊喜报智能IT公司和1家静学教育,是浙派美容养生的领衔企业。发展趋势好,静博士通过17年的发展,不断精益求精,2004年全情投入在养生事业上,为客户解决亚健康问题;2012年静博士提出从技术服务向人文关怀转型 ,正式注册了静心关怀服务品牌;2013年静博士创办了静元堂国医馆,从传统美业向大健康产业转型。

静博士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与市场需求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国人日益提升的消费水平也对其产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就当前美容行业的从业人员来看,不管是从数量还是质量来说,都无法与庞大的市场需求相匹配。这让美容行业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缺乏大量的专业人才,因此静博士创办了美容培训学校,培养专业人才,为美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2.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 规范化培训

规培的专业有很多,有内科,外科,神经内科、骨科、泌尿外科、心脏外科、神经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皮肤科、整形美容外科、病理科、超声科、放射科等等。

规培是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临床实践,培养出具有较高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专业技能的高级人才,为下级医院输送优秀人才,同时缓解医学生就业压力。

3.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与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医资格证书从事整形外科是绝对不行的,查到了属于非法行医,严重可能吊销中医资格证书的或永久不能从事医疗行业的。

整形外科是外科学的一个分支,只不过被现代人放大了它的存在,只有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或全日制大专的临床医学毕业的学生,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注册外科,然后在一步一步走向整形外科的。

其实大家都感觉整形外科赚钱,好多做其他科室的医生都想做整形外科,但这行的竞争是非常大的,中国近几年整形外科想雨后春笋一样到处都的什么公立医院的整形外科,连锁机构的整形美容,私人整形医院,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皮肤激光美容,大型美容院,还不包括非法的医疗美容。

所以你要是没有真本领的话还是继续从事中医吧。

整形外科医生的工资也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高,中间是有许多环节的,复杂复杂啊啊!

4.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规范培训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5.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6.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规范培训服务平台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申请的医疗美容类别应与注册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专科工作经历,其中:

1、申请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后,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6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喉科专业的,可申报美容外科(眼科方向)或美容外科(耳鼻喉科方向);

2、申请美容牙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后,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申请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后,从事皮肤病性病专业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申请美容中医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后,从事中医专业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可申报美容中医科(中西医结合方向);

(三)2012年(含2012年)以来,经过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基地专业培训并合格;

(四)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医疗美容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临床类论文至少1篇(文献综述、个案报道、科普类和基础研究类文章除外);或以主编或编委的身份撰写至少一部与美容相关的临床类著作或教材;或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相关临床专科住院病历5例;

(五)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7.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培训平台上线

课程挺多的,临床的医学基础课几乎都学~比如医学基础课程有: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组织学胚胎学,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生物化学,诊断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等等跟专业密切的课程有:美容营养学,中医美容技术(包括针灸、推拿等等),美容皮肤科学,医疗美容技术,医学美学导论、化妆等等其它还有各种文化课:英语,计算机,形势政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概况,大学生心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国防教育等等(这个要看学校的设置了)就业方向是美容院和医疗美容机构职位有美容师,培训师,美容导师,店长等等

8.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有用吗

要问美容仪有没有用,只能说选对了就大有用处。比起美容仪到底有没有用,倒不如说很多人不会选择适合自己的美容仪,导致脸部问题得不到解决。

我的美容仪已经用了两年了,效果是很不错滴

虽然之前也被坑过,但最终还是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美容仪

因为之前比较懒,宁愿多睡几分钟也不愿意好好护肤,每天就是清水洗把脸,干了之后再涂个水,所以等我有护肤意识的时候,脸上已经出现了细纹,脸颊两边毛孔也比较大。后来跟身边的护肤小达人请教,她推荐我用美容仪。效果明显,还比较省事。她一直在用的是Orey胶原泵,但我觉得价格贵了点,所以自己买了个比较便宜的Notime

买回来我才知道,它只能导入导出,让你卸妆卸得更干净或者让你的精华吸收更快,基本解决不了脸部问题,心累,算是给自己买一个教训吧,最后还是老老实实选择了朋友用的Orey胶原泵

它的功能还挺多的,射频、红蓝光、导入导出它都行,感觉还挺全面的。我刚开始用它的射频功能,害怕很热,会烫伤脸,所以先在手背上试了试,觉得可以才上脸用。这点我觉得它做得特别好,因为很多人说射频类的美容仪有可能会烫伤脸,但这个胶原泵的温控就把握得很好。基本每天都会用它在脸上按摩打转,特别是涂精华和敷面膜的时候,感觉效果更好。用了一个月,细纹就淡了不少,我还感觉是自己的心理作用,后来继续坚持用了半年,细纹基本是看不见了,但也一直没敢停。每天还是精致护肤流程走一套,美美哒~

9.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

子阳老师简介:本名路子阳,来自广东潮州,1991年出生,护肤行业知名的营养美容师,从事护肤行业有近五年的经验,擅长护肤、化妆、养生、服装搭配、发型设计。独创3+1内调外养保养法,成功帮助8000余位姐妹改善肌肤成功。

田阳老师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88年出生 ,大学期间作为学院为数不多的国际交流生至法国深造,主攻医学及美容护肤专业、学业期间发表多篇以科学护肤为主题的文章被法国著名杂志

10. 全国医学美容咨询(设计)师规范培训持证上岗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一个合格的整形医生须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其中,《医师执业证》的注册专业应为“医疗美容”(或“整形”),“医疗美容”(或“整形”)科的医生执业证注册满6年,并且取得整形外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参加省卫生部门的考试,就可以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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