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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的店规(美容店规则)

114 2022-11-23 14:55 admin

1. 美容店规则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2. 美容院店规章制度

美容美发业卫生管理制度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理发美容工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分类存放。

6、地面碎发做到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7、理发人员操作时穿清洁干净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美容人员在美容前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8、理发用大小围布经常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脸巾清洁,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9、对患有头癣、皮肤病的顾客要配备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0、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做到一次性使用,不做创伤性美容。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3. 美容店制度管理规定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及卫生标准,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及卫生知识培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三、店内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四、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应戴口罩。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七、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八、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并分类存放,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九、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4. 美容师店规

美容店开会学弟子规可以提高职工素质

5. 美容店规章规定

1.消费者在保修、修理(1) 修理家用汽车后应当将书面修理及保养记录保存 好,以便将来车@出现故障分责时作为修理、保养的凭证。

消费者有权要 求修理、保养的4S店提供电子保养维修记录,按照法律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且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2.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信息或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3.用于汽车产品修理 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中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

6. 美容店规则制度

一、店长职责

1、主动与顾客交流,保持友好相处关系,寻找机会介绍.

2、承担美容, 装璜等技术方面的工作责任.

3、做好店内技术培训, 劳纪, 卫生及工具保养、保管.

4、 开发新技术,争取同行业树立典范.

二、 员工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必须严格按部门工艺程序施工作业。

三、安全管理

1、主管对参与本部门施工项目的人及车员财物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做到“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四、劳纪管理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需请假,须经主管确认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2、员工上班期间内不得打架,饮酒,戏闹,说脏话,由主管进行监督考核。

3、不得与顾客有不礼貌言行,经发现加重考核。

五、卫生管理

1、本部门责任区内每日安排员工进行清洁整理,对每次责任区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

六、评比考核

1、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技能考核,按成绩进行排名。

2、对员工监督岗上的客户评分进行统计排名。

3、违反本部门规定中任何一项,分别斟情予以处罚。

注:其他未尽事项,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 美容店工作守则

汽车美容提成一般由洗车提成+项目提成。先把洗车每台车提成和各项目每台次提成规则定出啦,计算出总提成。比如你门店有9个人,分两组,主管一个,组长(技师)2个,各组3个技工。该月总提成5000元。先割50%给2500元给主管组长。2500中50%1250为主管提成,1250根据两组组长表现均分。另2500分给6个技工,均分420左右,可以根据个人工作时间以及表现调整

8. 美容店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1、经常保持墙壁、天花板、地板、窗户干净、常洗常换; 2、保持厅内空气清新;禁止吸烟; 3、每天用洁净的布擦拭美容仪器、美容架、美容床、美容柜等; 4、每天工作前用紫外线消毒所需的器具、存放于柜内备用。

毛巾不能重复使用不同的客人; 5、地板、地面每天清理、并保持全天干净,有污物垃圾要及时清理; 6、室内不能有害虫、不应有煮食、不得有宠物等。日常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为了保证美发店的各种工作顺利进行,美发店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服务项目、员工的岗位责任、日常管理制度作一套完整的规定,以文字形式张榜公布。这是对员工行为规范及准则作出规定,也是检查工作的依据。一、美发店的规章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执行美发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调动; 2、员工应该关心美发店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3、爱护美发店各种设备; 4、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 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热情待客,举止大方;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遵守美发店的考勤制度; 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8、服饰要整齐; 9、不准向顾客收小费,假公济私; 10、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美发店化妆品材料;不得浪费; 二、 美发店日常管理制度 1、定期培训制度; 2、化妆品与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3、定期开会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

9. 美容院店铺规章制度

我是做HR的,各种制度我最擅长的。这是我朋友家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美容院员工规章制度

一、仪容仪表   

1、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   2、员工上班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和统一规定的发夹。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3、员工上班前必须化淡妆,当班期间保持面色自然、面带微笑、大方得体、端庄自信的职业形象。   4、员工上班不得佩戴手饰(如手链、手镯、戒指等)。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涂指甲油。给顾客服务时,必须佩戴洁净口罩。   5、员工在上班时不准依偎墙壁、柜台,不准有当着顾客面剔牙齿、掏耳朵、打哈欠或高声喧哗等不雅行为。   6、员工上班不准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 二、工作守则   1、员工上班一律不准用会所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2、美容室有客人时,除技术主管协助美容师开展工作外,其他员工不得擅自闯入房间。   3、员工凡在会所内拾到顾客钱物,必须原封不动将钱物上交会所行政部处理。不准私藏、私分或私吞。   4、员工要树立当家作主,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上班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笼头关”,不无故浪费水、电和燃气。   5、严禁窃取任何属于会所或他人私有的财物,一旦发现,予以严惩。   6、严禁泄漏会所商业信息、财务机密及经营状况。   7、员工不得在会所经营区域内,追逐嬉戏,吵嘴打架,大声喧哗。   8、禁止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向顾客谋取个人利益,不准接受顾客礼品或收取小费。   9、员工不得在会所擅自集合、张贴标语,进行非法宣传活动。禁止造谣惑众,煽动他人违反会所规章制度。   10、员工应服从会所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作调度。   11、上下班员工必须把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仪器、钱物及完成任务情况交清楚。   12、员工负有保护会所财产和顾客钱物安全的义务及责任。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失职者承担赔偿责任。   13、员工必须熟悉会所工作区域内灭火装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如遇意外事故,应服从统一调度并积极参与排除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会所总经理或行政部汇报,并跟踪防范。   14、会所发出的文件、通知和规定等,员工必须在三天之内阅读并签字确认。每天的会议记录应当天签字确认。否则,其后果自负。   15、员工除上班时间外,有义务参加会所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16、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满负荷、高效率地工作。并模范带头、自觉遵守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17、员工除服务顾客外,严禁在会所使用公共物品或做私活:如在客房换衣服;在会所洗衣物。 三、 上岗管理   1、店长管理和业务调度。   2、美容师要服从领导每日的安排。   3、指定顾客由指定美容师服务;   4、美容师上班应在一楼营业厅候客,如约好的客人半小时内仍没有等到顾客到来的,要给客人打电话问情况。   5、在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凡当天顾客安排不过来的情况下,客人非来不可的情况下美容师必须无条件加班,拒单者每次罚款50元,并视其情节,罚款必须当天交,如逾期不交者,在当月工资中按双倍处罚。   7、美容师的指定顾客在无预约情况下来的,如该美容师有时间,该美容师为其服务,如管理人在安排上出差错,罚款50元起价。   8、新顾客做完,必须在第二天打回访电话询问。   9、当天凡头牌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应由没做事的二牌美容师到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如头牌美容师服务顾客已完毕,仍由头牌美容师优先在地营业厅候客。   10、美容师不能在节假日请假休班,除非特殊情况【如婚事,葬事】,反规定的一天扣两天工资。   11、24天为全勤、全勤奖100元,如休假没休全者额外工资照天算【如底薪每天多少就照多少发】。 四、卫生制度   1、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分区划片,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做到全天整洁干净。   2、保持整体环境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扔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每星期一大扫除,不得将私人物品随便乱放。   3、操作完毕,将物品擦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4、关闭仪器,拔掉电源,清洗干净,做到操作前和操作后两次消毒。

10. 美容院店规矩

必备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努力钻研美容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美容专业技能。

(1)勤奋好学,钻研美容及相关理论知识,不断充实提高理论水平,能熟悉掌握美容技术、美容产品、美容仪器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注意研究分析美容行业的形式及发展等。

(2)熟练掌握各项服务技能,能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一丝不苟地完成每一操作步骤,得到顾客的认可和信赖。

3、 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会与顾客沟通感情,善于交陌生朋友,能运用高雅的职业谈吐了解顾客的心理需求,虚心听取顾客意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顾客面前,使顾客得到最好的服务,在宣传产品及各项服务等方面都能赢得顾客,有显著成效。

4、 具有高雅的外在形象,举止端庄大方,谈吐文明,表现出高雅的气质,待人亲切、诚恳、实在,注意个人修饰,服装整洁,妆面淡雅,处处能给客人营造愉快和谐的气氛。有集体观念,团结协作好,在工作中处处起带头作用,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服从领导积极工作,能主动清理室内卫生,注意美化服务环境,同事间能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谦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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