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容院流失的老客怎么重新上卡
朋友圈地推网络推广,朋友介绍,最主要是你要有一定的熟客才能做上门服务,如果没有的话,建议直接开个门店
2. 美容院倒闭卡怎么处理
找到老板,就可以销卡了
3. 美容院办完卡之后人跑了,怎么才能找到
你有合同,可以报警,投警有用警察有调查取证权,警察能查到他的住址身份证号,钱能不能追回诉讼费会不会亏掉等等许多问题只能是看办案的力度,涉及金额的大小,我认为报警以诈骗罪卷款跑路好点,作刑事案件报,作民事合同打关司到法院将是个漫长的过程,且结果难料。
4. 美容院不想做了,顾客剩余的卡怎么办
美容院办卡在自愿情况下办的,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无理由退款,但通过相关的手段可以达到退卡的目的,只不过可能无法拿回全额的办卡金额。方法如下:
1、最简单最和气的方法,先找老板或负责人好好说明情况,阐述清楚自己为什么不需要这张卡了并表达出希望能够退卡的意愿,当然你需要作出一些相应的让步,比如要求美容院退回的金额要合理。
2、去美容院向负责人说明自己在他们门店做的美容没效果,并表示以后都不想再来尝试,要求退款。更严重者,可表明美容后脸上出现过敏现象,最好附带证明。
3、美容院都注重口碑宣传,你可以过去哭闹,最好嗓门大一点。
4、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打315热线电话请求他们来帮自己协商处理。
5. 美容院客人要退卡怎么办
按消费者保护法是可以退的,但美容店肯定没那么容易答应你,做好他们用各种理由搪塞你的准备。 这时候你态度要强硬,强调消费者有选择、取消服务的自由 ,他们不怕就勇敢地向消协投诉,12315投诉。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
6. 美容院客人流失的原因
软文顾名思义,它是相对于硬性广告而言,由企业的市场策划人员或广告公司的文案人员来负责撰写的“文字广告”。与硬广告相比,软文之所以叫做软文,精妙之处就在于一个“软”字,好似绵里藏针,收而不露,克敌于无形,等到你发现这是一篇软文的时候,你已经冷不盯的掉入了被精心设计过的“软文广告”陷阱。它追求的是一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传播效果。如果说硬广告是外家的少林功夫;那么,软文则是绵里藏针、以柔克刚的武当拳法,软硬兼施、内外兼修,才是最有力的营销手段。
企业通过软文可以把自己的一些需要宣传或广告的事件主动暴露给报纸、杂志等印刷媒体,以达到做广告的效果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目的。软文在当前已成为企业一种非常实用的宣传方法,企业的企划部门常都把软文广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常能取得做硬性广告达不到的效果。
首先说下软文有哪几种:
第一种软文一:促销式软文,就是使用"买托"造成产品的供不应求,通过"攀比心理"、"影响力效应"多种因素来促使你产生购买欲,“抢购、卖疯、断货”等次出现的频率很高,这是一种比较低级的软文,甚至不能叫软文,只能叫虚假广告。根本没有体现软字,这种软文没法再网络上、人群中流传,没有口碑可言。
第二种软文:二、 情感式:情感一直是广告的一个重要媒介,软文的情感表达由于信息传达量大、针对性强,当然更可以叫人心灵相通。"老公,烟戒不了,洗洗肺吧"、"女人,你 的名字是天使"、"写给那些战‘痘'的青春"等,情感最大的特色就是容易打动人,容易走进消费者的内心,所以"情感营销"一直是营销百试不爽的灵丹妙药。这种软文体现了以情动人,真实性无法让人相信,还不如直接做广告好,本人认为这种软文没有什么前途。
第三种软文: 恐吓式软文:恐吓式软文属于反情感式诉求,情感诉说美好,恐吓直击软肋——"高血脂,瘫痪的前兆!"、"天啊,骨质增生害死人!"、"洗血洗出一桶油"。实际上恐吓形成的效果要比赞美和爱更具备记忆力,但是也往往会遭人诟病,所以一定要把握度,不要过火,这种软文不能叫软文,只能叫文章,但有点像病毒似营销,被人们广为流传,它虽然可以带来产品的知名度,但是确很难产生效益,这种形式的软文一般配合广告进行。
第四软文:故事性软文,通过讲一个完整的故事带出产品,使产品的"光环效应"和"神秘性"给消费者心理造成强暗示,使销售成为必然。讲故事不是目的,故事背后的产品线索是文章的关键。听故事是人类最古老的知识接受方式,所以故事的知识性、趣味 性、合理性是软文成功的关键。但是给人人的印象不深刻,也很难给公司带来具体的效益。对提升产品知名度很有效果。
第五种软文: 悬念式软文,也可以叫设问式。核心是提出一个问题,然后围绕这个问题自问自答。例如"人类可以长生不老?"、"什么使她重获新生?"、"牛皮癣,真的可以治愈 吗?"等,通过设问引起话题和关注使这种方式的优势。但是必须掌握火候,首先提出的问题要有吸引力,答案要符合常识,不能作茧自缚漏洞百出,这种软文题目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往往内容空泛,不能给读者具体带来什么。
但凡以上几种软文我从来不看,吸引不了我的眼球,也不能使我产生消费的冲动,更不能使我产生投资的欲望。下面是我受一公司的委托写的一篇软文
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也是我要说最后一种软文:新闻性哲理软文(自己说的以前从没人说过,没有版权,大家可以放心使用和转载),所谓新闻性,只是指他论断论据客观、准确,并有出处和来源,并且观点新颖、及时,对人们有用:所谓哲理是指它不带有任何感情的东西,以理服人,不以情动人,人们从客观上相信他。这种软文传播性不强,但它确是真正的软文,他用另外一种方式让人们了解产品,记住产品,整篇文章看似一直在论述一个道理,一个事实,但实际是在突出一个产品,强调一个产品。 在高高明的人也看不出来具有广告性,但它确实给人们传播了一种新概念、新产品。一篇软文当你从客观上接受它的观点的时候,那么这就是软文所要达到的目的,这就是一片成功的软文,这种软文在配合马甲在论坛、博客出现那么就会所向披靡。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觉得软文是无形的,不管你用什么方式,只要能达到宣传推广的目的,只要能带来效益那么就是一片成功的软文,大家可以大胆的创新,互联网失去了创新也就失去了活力,就是死路一条,公司失去创新那么就要被淘汰。就像软文其实并没有,说的人多了也就有了!~
下面是一片软文案例:《高科技仪器为美容院保驾护航》
据2005~2009全球美容沙龙对美容院经营状况调查的一项结果显示:
1、单纯用手工操作服务的美容院的生存率仅为9.6%,而引进了高科技美容仪器项目的美容院的生存率高达86.6%,二者生存率之差为77%。
2、美容项目的赢利比率:丰胸减肥项目占32.8%,淡斑美白项目占27.2%,基础护理项目占21%,SPA补水项目占15%,其他项目占4%。
3、美容院引进美容仪器项目的优先顺序依次是:塑身减肥、淡斑美白、智能理疗、去皱、补水、足疗、光子嫩肤、其他项目。
4、美容院改变经营状况的方式及比率:引进高科技美容仪器(42.6%),促销、让利、增加成本(37.4%),引进高端人才、增加店务管理(12.7%),增加服务强度(6.4%),托管(0.9%)。
据统计,中国美容服务业产值已高达1800亿元,是20年前的200多倍。最近两年涉足美容消费的人数已达3亿多人次。目前中国美容服务业直接就业者达750万人,美容院等机构总数为150多万家,最近5年的新开店数就占总量的78%。专家预计,在未来5年内,中国的美容消费还将翻一番,每年将以15%的速度递增。
美容市场让人欢喜让人忧,几家欢乐几家愁,到底拿是没来拯救它?首先来看看推动美容院发展的几大因素。
1、高科技仪器需求大
对美容院来说,高科技仪器智能化的操作,并不需要美容院在对美容师仪器操作的培训上花费过多,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美容师跳槽后给美容院带来的技术流失。一旦美容师跳槽,美容院在技术上的优势并不会因此而丧失。
以前,顾客什么都不懂,做美容就像赶时髦,对美容院的宣传深信不疑。现在,顾客做了多年美容,了解美容知识的渠道增多,分析皮肤有时比美容师还内行。顾客消费意识的成熟加大了服务难度,对于作坊式、服务水平一般的美容院而言,生存将会越来越难。
比如传统的纤体、瘦身、美白淡斑等护理项目,单纯使用产品已经无法使消费者感到满意,必须借助仪器才能提升护理效果。另一方面,消费者需求层次的提高,也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高科技美容仪器的市场需求。现在的美容院,如果没有仪器,会让顾客感觉档次比较低。高科技美容仪器同传统美容方式相比,无论是美容方式还是美容效果,都达到了更高的境界。
2、硬件设备体现美容院经营特色
就现在的美容院来说,如果没有仪器,会让顾客感觉档次比较低。现在美容院经营所考虑的要素是投入低风险,但要尽可能的保证设备的科技性。在现在这个完全竞争的时代,美容院的经营必须要有特色,才能长久生存下去,而硬件设备正是体现美容院经营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
3.时尚潮流是引领美容院人气的关键
在风云变幻的市场中,各种美容方法不断涌现,前些年的SPA水疗,现在的舒氏肠养生,都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时尚潮流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美容院必须开拓进取,市场在变,人在变,美容院也要随着改变。
4、多效合一的仪器是趋势
至少在未来5年内,减肥、瘦身仍然是市场最热门的需求。在仪器功能上,多功能、多合一的仪器会成为未来美容仪器市场发展的方向,这样可以为美容院节约很多成本。例如,肠道水疗以强大的治疗、预防,保健、美容为一体,越来越多的美容院开始引进肠道水疗仪器,特别是2010年化妆品行业在中国大陆的多事之秋,行业知名品牌频频被曝光以后,中国掀起了一阵洗肠风,在该仪器获得香港国际金奖以后,华康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仪器生产厂家也一举成名。
点评:标题一语惊人带有悬念,使人有点不信、不服想往下看的感觉
首先该文章条理清晰,语句简明易懂,容易让人看明白,
其次该文章实用一组新闻数据在加引申,使文章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再次文章结合目前的市场和上面的数据加以分析论证,严扣主题。
最主要的是本文在讲道理、具列子额时候很巧妙的融入了洗肠,和华
康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而且给人印象深刻。同时达到了推广肠道水疗
肠道水疗机和宣传公司的作用!~
但是这类文章没有融入任何私人主观感情,所有在传播方面就大打折扣,但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看了从心里客观的接受它,也许就是一辈子,而不像某些哗众取宠,骗人眼泪的软文,让人一笑而过之后就烟消云散了!~感谢您的耐心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健康方面的干货内容,欢迎留言关注咕咚健康小助手!你的点赞是给我最大的鼓励~
咕咚健康发福利啦~每周免费赠送1000份音频给大家作为福利,本次送出的是四位国家级专业营养师倾心打造的减肥课程,7天带你走出减肥误区,教你轻轻松松瘦10斤。关注并私信发送「福利」,即可免费领取课程链接,先到先得哦~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发现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7. 美容院办了卡搬走了
活动方案就是办卡送1000元服务。或者免费送小礼物
8. 顾客美容卡快做完了怎么办
退卡流程:
1、第一是和商家协商退卡,当然如消费者说的商家会给退的钱属于打过一定的折扣。
2、第二就是到所属工商局投诉,拔打12315,这种卡实质上就等于现金卡,现付款后消费,没有消费的钱理应可以退,否则商家就属于强制消费。
3、第三,在办会员卡填会员信息的单子背面,就是卡上所说的“会员手册”。会员手册里有退卡的说明,需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退卡的时候,需要把卡上以前消费的所有的款项全都折算成全价再清算。
9. 怎么让美容院顾客升卡
邀请一个聚会吧,然后再给老客户一个全新的体验卡,当然需要上新的项目,毕竟是新店。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