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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燕换完电瓶不着车了?

238 2023-10-07 00:42 admin

一、雨燕换完电瓶不着车了?

可能是车辆存在漏电的故障现象,常见的故障点有:引起汽车漏电的原因大概有三种1、在停车时用电设备未关等引起的电瓶亏电2、电瓶极板短路或接头者氧化脱落引起自放电而亏电3、由于汽车电器、线束、传感器、控制器和执行器等电子元器件存在故障以及电路搭铁造成漏电。

一般车子改装了电器很容易引起静态放电量增大,比如加装导航和音响。很多人改装车子的电器并没有把电源接在ACC档上,或者接在NO档上,引起关闭钥匙锁门后用电器继续用电。

所以检查漏电,先要在排除改装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如果改装的没有问题,可以检查室内灯,门灯,化妆镜灯和后备箱照明灯,这些都是容易出故障的环节。

二、私家车后备箱装东西违反交通规则吗?

私家车后备箱装东西不违反交通法。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轿车行李架载物,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私家车后备箱能装东西。但不能超重,超高,超宽及违禁运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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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一些日常用品是可以的,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座位上是不能装货物的,如果被查,就要罚钱加扣分的,属于客货混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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