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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改过几次?都是什么时候?具体内容是

255 2022-05-19 22:48 杨生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发布, 1999年9月18日第一次修订, 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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