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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

109 2022-12-07 23:30 汪桂

1.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

,没有什么区别,审批的程序和流程都是一样的,诊所和个体诊所再审批过程当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都是一样的,首先,从业人员要具备医学大大学本科学历,并且有执业医师资格许可证有了这些证明之后,还需要有营业场所和一些简单的医疗设备,这样的话才能申请办理诊所或体

2.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条件

一、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办理部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3. 整形外科门诊部审批

中西医诊所审批需要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基本标准》的规定,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4.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可行性报告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美容行业发展前景越来越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人群对于自我形态的要求个人经济实力的提升为美容行业的利润提供可行性保障医疗健康监管的加强使美容行业从驳杂走向正规因此,美容行业的前景越来越好。美容产业所具有的集中性、广泛性、示范性、主导性和阶段性等特点,据《2013-2017年中国美容机构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部分数据统计,2009年我国从事医疗整形美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达20余万人,以开展医疗整形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如医疗整形美容医院、诊所和科室超过5万余所(个),年总营业收入超过150亿元,不包括没有资质而从事美容行业人员,仅仅接受过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人员就累计达到300万人次左右。

5.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条件美容门诊部需要配药师吗?

个体诊所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需要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个体诊所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注册满5年,所申请的诊疗科目需与注册专业一致;  

3.申请人若为男性,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女性需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  

5.申请人属于服刑期间,在职、停薪留职、病退、擅自离职,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人员不得申请设置;  向卫生局医政科申请,申请人还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第五部分个体诊所基本标准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  

1.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最近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并取得卫生局某位实权人员(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等)同意开办诊所。  

2.找好营业地点,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理想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米内没有同一注册专业的诊所。  

3.诊所装修。最少需有3室,分别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室、处置室需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观察室(静滴的地方)、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  

4.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并备好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  

5、设置申请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设置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者非停薪留职医务人员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应提交设置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1

2、单位、个人作出提交真实材料承诺书;  1

3、注: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  

5.向卫生局医政科(于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递交申请设置书并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6.执业登记,即执业人员(医生、护士)登记在你所申请的诊所内。

6. 医疗美容诊所审批

、中医美容诊所设立条件为:

1、人员要求:至少需主治(或以上)医师1名和护士1名,某些省市要求必须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书。

2、地址要求:建筑面积大于60平米 适宜地段的医疗用房,手术室净使用面积大于15平米。

3、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到位,保证诊所运营。

二、更多细节: 具体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根据当地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小组意见作出决定,合格的发证。

7. 医疗美容机构审批

自7月1日起,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同时,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8.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流程

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门诊部分别由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中医专科门诊部组成。由于科室专业不一样,设置要求标准也所不同,开设门诊部必须参照国家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四、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五、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条件公示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医疗美容门诊部申请

1、村卫生室的设立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

2、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要遵守《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作为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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