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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规章制度(美容规章制度范本)

115 2022-12-05 07:15 太叔婉

1. 美容规章制度范本

一、店长职责

1、主动与顾客交流,保持友好相处关系,寻找机会介绍.

2、承担美容, 装璜等技术方面的工作责任.

3、做好店内技术培训, 劳纪, 卫生及工具保养、保管.

4、 开发新技术,争取同行业树立典范.

二、 员工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必须严格按部门工艺程序施工作业。

三、安全管理

1、主管对参与本部门施工项目的人及车员财物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做到“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四、劳纪管理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需请假,须经主管确认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2、员工上班期间内不得打架,饮酒,戏闹,说脏话,由主管进行监督考核。

3、不得与顾客有不礼貌言行,经发现加重考核。

五、卫生管理

1、本部门责任区内每日安排员工进行清洁整理,对每次责任区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

六、评比考核

1、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技能考核,按成绩进行排名。

2、对员工监督岗上的客户评分进行统计排名。

3、违反本部门规定中任何一项,分别斟情予以处罚。

注:其他未尽事项,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 美容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我是做HR的,各种制度我最擅长的。这是我朋友家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美容院员工规章制度

一、仪容仪表   

1、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   2、员工上班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和统一规定的发夹。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3、员工上班前必须化淡妆,当班期间保持面色自然、面带微笑、大方得体、端庄自信的职业形象。   4、员工上班不得佩戴手饰(如手链、手镯、戒指等)。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涂指甲油。给顾客服务时,必须佩戴洁净口罩。   5、员工在上班时不准依偎墙壁、柜台,不准有当着顾客面剔牙齿、掏耳朵、打哈欠或高声喧哗等不雅行为。   6、员工上班不准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 二、工作守则   1、员工上班一律不准用会所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2、美容室有客人时,除技术主管协助美容师开展工作外,其他员工不得擅自闯入房间。   3、员工凡在会所内拾到顾客钱物,必须原封不动将钱物上交会所行政部处理。不准私藏、私分或私吞。   4、员工要树立当家作主,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上班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笼头关”,不无故浪费水、电和燃气。   5、严禁窃取任何属于会所或他人私有的财物,一旦发现,予以严惩。   6、严禁泄漏会所商业信息、财务机密及经营状况。   7、员工不得在会所经营区域内,追逐嬉戏,吵嘴打架,大声喧哗。   8、禁止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向顾客谋取个人利益,不准接受顾客礼品或收取小费。   9、员工不得在会所擅自集合、张贴标语,进行非法宣传活动。禁止造谣惑众,煽动他人违反会所规章制度。   10、员工应服从会所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作调度。   11、上下班员工必须把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仪器、钱物及完成任务情况交清楚。   12、员工负有保护会所财产和顾客钱物安全的义务及责任。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失职者承担赔偿责任。   13、员工必须熟悉会所工作区域内灭火装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如遇意外事故,应服从统一调度并积极参与排除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会所总经理或行政部汇报,并跟踪防范。   14、会所发出的文件、通知和规定等,员工必须在三天之内阅读并签字确认。每天的会议记录应当天签字确认。否则,其后果自负。   15、员工除上班时间外,有义务参加会所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16、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满负荷、高效率地工作。并模范带头、自觉遵守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17、员工除服务顾客外,严禁在会所使用公共物品或做私活:如在客房换衣服;在会所洗衣物。 三、 上岗管理   1、店长管理和业务调度。   2、美容师要服从领导每日的安排。   3、指定顾客由指定美容师服务;   4、美容师上班应在一楼营业厅候客,如约好的客人半小时内仍没有等到顾客到来的,要给客人打电话问情况。   5、在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凡当天顾客安排不过来的情况下,客人非来不可的情况下美容师必须无条件加班,拒单者每次罚款50元,并视其情节,罚款必须当天交,如逾期不交者,在当月工资中按双倍处罚。   7、美容师的指定顾客在无预约情况下来的,如该美容师有时间,该美容师为其服务,如管理人在安排上出差错,罚款50元起价。   8、新顾客做完,必须在第二天打回访电话询问。   9、当天凡头牌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应由没做事的二牌美容师到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如头牌美容师服务顾客已完毕,仍由头牌美容师优先在地营业厅候客。   10、美容师不能在节假日请假休班,除非特殊情况【如婚事,葬事】,反规定的一天扣两天工资。   11、24天为全勤、全勤奖100元,如休假没休全者额外工资照天算【如底薪每天多少就照多少发】。 四、卫生制度   1、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分区划片,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做到全天整洁干净。   2、保持整体环境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扔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每星期一大扫除,不得将私人物品随便乱放。   3、操作完毕,将物品擦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4、关闭仪器,拔掉电源,清洗干净,做到操作前和操作后两次消毒。

3. 美容规章制度范本图片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 美容师规章制度范本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洗浴中心员工管理制度

浴场员工均须有安全意识,为正常经营和宾客的安全尽职尽责,遇到火警,须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镇定,呼唤同事协助,拨打火警119,并讲明着火地点及火情。

2、火警消除后,保护现场以被调查。

3、如有不慎,意外致伤,应立即派人送往医院。

4、如发现不安全的设备,足以引起意外发生的,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5、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加设危险标志或警告客人不要接近。

6、员工不得将包带进营业区内。带包出酒店大门要主动打开包接受门卫检查。

经营部防盗措施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预防盗窃事件的发生,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针对内盗和外盗特制定以下措施:

前台

1、前台值班员如发现进店客人有形迹可疑的举动,应及时通知各班主管和值班经理,加以预防;

2、前台现金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完善主收款制度;

3、每日营业款及时上交财务,中班营业由前台收银员领班与营业部经理核实无误后存入保险柜内;

4、存放客人包裹时,必须与客人当面点清包裹内的物品数量,并封存。如客人存放现金,应将现金装入档案袋内封存,在封 存处盖前台章、客人签字、封存人员签字,妥善保管;顾客也可在密码柜中存放贵重物品,前台人员注意提示顾客。

5、如需要男、女浴备用钥匙为丢失手牌的客人开柜,必须由经营部值班经理(向上级请示得到批准后可在办公室领取备用钥匙)值班员2人同时在场方可开锁,否则不可以出示备用钥匙。

男、女浴

1、夜班服务员每晚2:00留宿客人的手牌号登记在册,以便询问客人;

2、更衣服务员在为单独的某位客人开锁时必须主动询问“客人几位”并与登记在册的手牌号核对,如正确方可开锁,不正确应继续询问其随身衣物特征,如衣物与其说说相符,方可允许其更换衣物,否则及时没收手牌,并通知值班经理;

3、 更衣服务员在更衣值班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严禁更衣室内1人或无人值班。

4、男更衣服务员,固定在2个入口处站位,严禁在更衣后排站位或逗留;

5、男更衣碰锁:在客人锁好后帮助客人检查是否锁好,主动帮助客人检查锁芯与锁边的标识是否对齐,提醒客人锁好更衣柜,如发现有未锁好的更衣柜应及时通知领班找到客人锁好更衣柜。

6、严禁服务员私自用客用手牌开启宾客更衣柜。

7、男更衣、二次更衣服务员在本岗位拾到的物品,如:香烟、手表、手机、手包等物品,应主动上交吧台,严禁私自保存。

8、垃圾每天必须固定由组长和一名服务员倾倒,严禁由2名以上服务员倾倒。

9、严禁将个人衣物装如纸袋、塑料袋内带入公司,大件衣物可存在指定位置,只允许穿着工装进入营业区。

10、严禁顾客带包上楼休息。

11、各组组应做好对班后服务员携带物品的检查,并自查后集体下班。

餐 厅

餐厅服务员在本区内拾行的客人物品如:香烟、手机等物品,主动上交吧台,严禁私自保存;

包房、休息厅

1、休息厅服务员应主动增加巡台次数,及时提醒客人将贵重物品存放吧台或自己保管好;对包房过夜的顾客要提醒将房门插好,以防睡后丢失物品和手牌。

2、休息厅服务员应观察大厅中是否有可疑客人,并多询问并跟踪来回走动的客人;

3、在本服务区内拾得客人物品应主动上交,严禁私自保存;

4、休息厅各班组组长应做好对下班后服务员携带物品的检查,并自查后统一集体下班。

吧 台

1、每天必须在领班的检查后方可下班;

2、严禁偷吃、偷拿、偷用、借用公司物品;

其 它

1、各部门员工如确需早退,必须经值班经理同意后,值班员方可开门给予离开公司;

2、值班员应配合值班经理做好下班人员的包裹检查。

各班组员工必须严格遵照以上防盗措施,并积极配合组长及值班人员检查工作。

经营部防火措施

一、各部门积极开展消防演练,组织新服务员学习消防知识,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一般的火情处理方法;

二、组织员工学习并清楚掌握营业区内各个疏散口、灭火器及消防栓的准确位置;

三、各部门应加强对火险隐患部位的巡视。

男、女浴

1、干蒸房应合理控制温度,以防温度过高引起自燃;

2、干蒸房每天在凌晨3:00到上午7点关闭,套间内干蒸房上午7点-凌晨3点开放,大房下午1点-晚1点开放。关闭后检查干蒸房内是否有异味,如发现异味及时

与维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每周一定期对桑拿炉线路进行检修;

4、干蒸房内电器设备较多,打扫卫生时不要将水洒在插座设备上,以免短路发生火灾。

5、男更衣室内杜绝客人吸烟,发现客人吸烟应及时提醒客人熄灭,以免发生火灾。

餐厅

1、壁画射灯温度较高,每天应定时开关灯(开灯时间10:00、闭灯时间凌晨2:30)。

2、闭餐前应检查电器设备(电视)、电视温度是否异常,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地毯上是否有烟头,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下班。

美容间

下班前将所有电器设备断电,并检查电热吹风、美发工具等在其完全冷却后并检查无误存放在远离可燃物后方可下班。

吧台

1、夜班服务员定时检查吧台被调光开关是否温度过高,以防意外;

2、每周一与维修人员共同对吧台内冰箱、冰柜、微机等长期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以防电路老化引起火灾;

3、针对休息厅吧台插座电线较多,应每周一对其电线、电路进行检查,插座应该固定在墙上,电线该整理的整理。杜绝隐患的发生:如电源插座离水池较近,就建议插座固定上墙;

4、餐厅吧台在凌晨3:00以后将热水器关闭,将展柜射灯关闭。

后厨

后厨的炉灶、液化器、蒸车,在下班前与值班经理检查安全后方可下班。

音控设备

1、每天下班前1小时,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待所有设备冷却后,并在值班经理检查后方可下班。

2、每月月底对设备线路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严禁在音控室内吸烟。

洗衣房

1、每次用餐时必须关闭熨斗;

2、每月月底定期对洗衣房所有设备进行检修,以防线路损坏引发火灾;

3、洗衣房内严禁吸烟。

吧台库房

1、严禁携带明火进入库房;

2、将同类商品归类堆放,严禁将非同类商品码放在一起,定期对库房内的物品进行清库并倒库;

3、严禁库房内长明灯。

休息厅、包房

1、大厅内注意烟头,对于较隐蔽的地方如:垃圾筒周围、床边、地毯等及时检查是否有烟头;

2、休息厅内的电视及射灯在无客人时随时关闭,主动提醒客人在休息厅和包房吸烟小心。同时不间断的对休息厅进行巡视;

3、按摩间技师在给客人做完按摩后应检查茶几、床位上、地毯上是否有烟头,如有及时处理;

4、技师休息区的高温蒸车每天在凌晨3:00以后关闭电源;

5、包房服务员应勤换烟缸;

6、每周一定时对插座、插头进行检查,以防插座损坏引以意外;

7、包房内应注意电视温度,对于长时间开着的电视且温度较高的电视,应与音控联系,及时检查,包房无人时及时关闭电视。

5. 美容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着工装签名,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2、不能请霸王假,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面具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擦口红,刘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4、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5、服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俭四,自觉服务工作安排。不经店长或经理同意,不能随意调斑,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6、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为客人换鞋、铺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7、尊重顾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包馈给店长或经理,无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8、美容师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院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9、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美容师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

  10、自觉维护公司(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公司(店)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公司(店)内部是非。

稍作加工,即可。

6. 美容规章制度范本模板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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