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容皮肤科制度
美容美发业卫生管理制度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理发美容工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分类存放。
6、地面碎发做到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7、理发人员操作时穿清洁干净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美容人员在美容前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8、理发用大小围布经常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脸巾清洁,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9、对患有头癣、皮肤病的顾客要配备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0、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做到一次性使用,不做创伤性美容。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2. 皮肤美容科规章制度
“六查六确保”即:
一查台账,确保各类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查看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各类台账、公示,各类救助存折必须发放到户;
二查发放记录,确保慰问补助资金到位。查看低保、五保、孤儿存折发放记录,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两节”慰问按人均增发一个月补助资金的标准在2018年1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三查物资储备,确保“保暖换新”到位。查福利院基本生活采购情况,县民政局按人均一套冬装和两床棉被配备,各福利院按人均一顶棉帽、一套内衣、一双新棉袜、一双新鞋安排,储备鸡、鸭、鱼、肉和烟、酒、糖、茶等生活物资,在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
四查责任落实,确保安全供养到位。查特困供养人员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安全、水电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取暖房建立规章制度,全天开放。严格执行请销假、出入登记、亲朋接送制度,严防出现供养对象走失事故发生;
五查困难类型,确保解急救难到位。查看急难型困难和支出性困难对象,要特别关注企业下岗职工、县直单位附户、进城居住3年以上困难对象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对特殊重大困难群众要加大救助频次和比例,防止因救助政策不落实而产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六查服务效果,确保矛盾化解到位。查困难群众诉求的各类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综合各类保障政策,符合救助政策的立即解决,不符合政策的尽力做好解释工作,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化解救助矛盾。
3. 美容皮肤科医生要求
一、公立医院招聘基本条件(所有公立医院招聘均有此项)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公立医院各岗位招聘条件:
1、卫健委下属卫生院(基层医疗)
医师岗位条件:基层医疗单位医生岗位要求学历为大专以上、40周岁以下,专业符合,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年龄45周岁以下。
护理岗位条件:护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省会、市级综合医院
医师岗位条件: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发达一线城市三甲医院热门科室要求博士学位且有英语(六级)、工作经验、职称等附加要求。
麻醉、放射、药剂、检验技师、康复等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职称。
护理岗位条件基本要求本科或部分统招专科,30岁以下,有护士资格,部分热门医院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每个地区、每家医院的招聘条件均有不同,以上医院招聘条件仅供大家参考,有具体想报考的医院可通过往年招聘职位表详细了解招聘条件。
4. 美容皮肤科操作规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5. 美容皮肤科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外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工作。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三、工作地点:
四、外包内容:
五、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
1、
2、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协商上月_____日至上月_____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_____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制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一间休息、材料室。
(四)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名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五)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六)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七)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
(八)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九)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十)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乙方员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帮助。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操作流程制定、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十三)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九、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十一、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经双方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6. 美容皮肤科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一、证照管理 1、卫生许可证原件按卫生局的要求悬挂在宾馆显著位置,由总经办负责定期年检; 2、 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外借。 3、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真实有效。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定期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卫生知识培训时间要大于18小时,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2、对体检中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治愈前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五勤”即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 4、培训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5、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做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情况档案记录。 (二)卫生知识培训 1、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2、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3、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二)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三)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4、清洗饮具,盆桶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四、卫生检查制度 1、各场所服务员上班时是否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个人卫生是否“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 2、客房卫生是否做到“十二洁一整齐”即门窗、四壁、顶棚、地面、灯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柜等干净清洁,行李物品摆放整齐。 3、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卧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三天一换或见脏就换。病人用过的卧具是否送洗衣房单独消毒。 4、各场所茶具和口杯是否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和口杯是否表面光洁,无茶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5、各场所卫生操作时,使用洁具是否有“三桶” 、“四帕” ,并按类分开配套使用,标志是否清楚。 6、各场所卫生间的“面盆、浴缸、坐便器”是否每日清洗和用多功能消毒液。 7各场所消毒间是否畅通,无积水,面盆、浴缸、墙壁瓷砖是否无污渍、无积水、无毛发、清洁光亮。 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1、凡在公共场所发生以下传染病及危害顾客健康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疾病预防中心。 1) 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顾客虚脱休克; 2) 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顾客呼吸道染病暴发; 3) 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4) 因公共用具、用品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5) 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顾客一氧化碳、氨气、氮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6) 因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7) 因强烈噪声噪声造成顾客短暂性听力损害; 事故报告责任人为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严格隔离现场,并会同卫生部门及时赴现场处理。 3、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事故时,要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 4、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并送至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痢疾预防控制中心。 5、若发现疫情,首先及时报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市疾控中心疫情电话: 市监查局电话: 区疾控中心电话: 区监督所电话: 6、如果在现场发生病情应及时送医院处理求治。 7、保护现场,等待医生提取残迹进行化验,防止病毒蔓延。 六、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及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的传染病传播的危害,保障宾馆客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定本条例。 2、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宾馆客人及工作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后,宾馆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宾馆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宾馆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宾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区域内疏散客人、维护秩序等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不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4、严格隔离传染源,并积极协助卫生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5、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七、卫生档案管理 卫生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卫生管理制度; 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4、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6、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7、每年度检测报告; 8、客用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管理要求: 1、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2、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八、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接听报修电话或报修单时应礼貌用语,并仔细听取和记录维修地点及内容等情况。 2、维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如客房已经出租,应由客房中心服务员配同,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扰客人的情况下迅速抢修,修理完毕后,维修人员和服务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并向客人致歉。 3、如遇设备损坏较严重,应向客人解释,并告知客房中心,由客房中心征得客人同意后为客人换一新房。 4、如客人挂“请勿打扰”的警告牌,而在当班时间内无法维修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并叮嘱客房中心当客人同意维修后及时通知再次维修。 5、未住人的客房如需停电停水维修或一时无法修复时,应立即通知客房中心做为维修房。 6、餐饮部或大厅需要维修时,原则上要避开早晚营业高峰,在无人用餐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应征得客人同意后迅速抢修,修复后做好清理善后工作,并向客人至歉。 7、发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主线路损坏等),部门经理、主管都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7. 美容皮肤科制度职责及流程
手术室管理制度手术室是为病人提供手术及抢救的场所,是医院的重要技术部门。要求设计合理,设备齐全,护士工作反应灵敏、快捷,有高效的工作效率。手术室要有一套严格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无菌操作规范。随着外科技术飞速发展,手术室工作日趋现代化。
手术室应与手术科室相接连,还要与血库、临护室、麻醉复苏室等临近。抓好手术切口感染四条途径的环节管理,即:手术室的空气;手术所需的物品;医生护士的手指及病人的皮肤,防止感染,确保手术成功率。
一、手术室的设计和设备
(一)手术室的设计
坐南朝北,位于建筑的较高处,以保持空气洁净、防止院内感染为原则,地面、墙壁可以冲洗。要三区划分合理:即有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要有三通道:即工作人员通道、病人出入通道、污物出口通道。材料应防火、耐湿、不易着色,以具有易于清洁等性能的材料为宜。现代化手术室应设计有:空气净化装置、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等装置。
(二)手术室的设备
除了具备一般手术室常规器械外,应有闭路电视、空调、高级电刀(进口),为保证不因意外停电影响手术,医院应备有发电设施。不使手术室地面污染,最好使用交换车等现代推车。
(三)手术间布局应力求简洁,柜子应用耐湿、牢固材料制成,以便于清洁。所有物品均应固定设置,保持存放有序,力求各间统一、规范。
二、手术室人员编制及医院手术床位
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床之比应为:2.5:1,教学医院3:1。手术床设置为:以手术科50张床位设1台手术床为宜,卫生员0.5:1为妥。设护士长1~2人。
三、手术室的规章制度
手术室是手术科医师、麻醉师及手术室人员共同工作的场所,人员流动量大,为保证工作有序,不但各项操作有规程,而且有一定的工作制度,才能使各科手术顺利完成。
(一)手术室一般工作制度
1.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衣服及口罩,离开手术室时,应更换外出衣及鞋子。
2.院外来参观、学习、实习者,须经医教科或护理部批准,并应有固定地点。
3.各科择期手术,应在手术前一日上午10点半以前送手术通知单,急诊抢救手术,可先口头通知,后补手术通知单。
4.手术按手术通知单时间进行,必须准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与护士联系。
5.术前30分钟接病人,随带病历,并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及药敏试验、术前用药。病员入室后,巡回护士应复查一遍,注意病人手术部位清洁范围,首饰、假牙、手表不得带入手术室。
6.严格无菌操作技术。无菌手术和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特殊感染须进行特殊消毒灭菌处理。
7.室内保持严肃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手术期间不得聊天、看报等。
8.严格执行室内卫生清洁处理及隔离、消毒检测制度,落实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9.手术室应常备各种急诊手术包及抢救器材,手术器械不得外借,如外借的需医教科批准。
10.手术室器械应在清洁干净基础上消毒,各种药品器械材料应放在固定位置,贵重器械专人保管,每月清点、维修、保养。麻醉剧毒品标志明显,专人加锁保管,普通药品每天清点并记录,每月检查一次,专人负责。
11.负责保管和送检手术中采集的标本,请医生及时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并作好送检登记,督促及时送检。
(二)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入室人员的管理
(1)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衣、帽、裤、鞋,不准带私人用物进入工作区。
(2)入室人员进入限制区必须戴圆顶帽、戴口罩。
(3)工作人员每年一次体检,按规定注射乙肝疫苗,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入室工作。
(4)手术病人入室前,必须更换清洁衣、裤、戴帽及穿脚套。
(5)进入手术室的推车轮须经消毒后进入半限制区。
(6)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更换工作衣、帽、裤、鞋。
2.参观制度
(1)非本室人员及非手术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进修、实习人员必须遵照上述规定执行,实习人员须由带教老师带领,不得单独进入手术室。
(3)参观人员须经医教科或护理部同意后,更换衣、帽裤、鞋、戴口罩,并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任意穿行。
(4)除每日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外,每周固定一日为卫生日,彻底清洁消毒手术室。
(5)专用拖鞋每日用消毒液浸泡后,清洗晾干备用,鞋柜用消毒液擦试 ,每日一次。
(三)手术室的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划分限制区(无菌区)、半限制区(清洁区)、非限制区(污染区),区间有明显标志,严格遵守三通道原则,手术间按无菌、非无菌、污染手术分室。
2.认真洗手,严格按照洗手的消毒方法与步骤进行,每月对手术医生、洗手护士手指培养一次,要有据可查。
3.浸泡液及酒精,每日测比重,每周更换容器及消毒液1~2次,要有记录。
4.手术医生和器械护士戴上无菌手套后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5.巡回护士应做好充分准备,尽量减少外出和走动,手术间的门不要随便打开。
6.接台手术人员在两台手术之间要洗手、消毒手臂及更换无菌手术衣、手套,并用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及地面。
7.做好各类物品的终末消毒。
8. 手术间紫外线要求:功率≥30W/m3,灯距地面<2.5m,配有紫外线反光罩,辐射强度>70uw/cm2。
9.凡需手术病人术前一律查肝功能、乙肝全套抗原抗体,阳性者按传染病隔离技术要求对待。
(四)一般感染手术
1.器械、敷料、针筒、手套、引流瓶等均应浸泡消毒后按常规处理。
2.手术间开窗通风,用消毒液擦拭手术床、推车、物体表面、拖地,用紫外线消毒空气。
(五)特殊感染手术、隔离手术
1.就地手术为原则,采用一次性敷料、器械、针筒为好,门口挂隔离牌。
2.术中的纱布、敷料及其他能燃烧的物品应全部焚烧。
3.器械、针筒、搪瓷盘应浸泡于0.5%过氧乙酸中30分钟,经2次高压蒸气灭菌后再处理,包上应贴有红色传染病标志。
4.未使用过物品集中打包,贴上红色传染病标志,高压灭菌后作常规处理。
5.一切接触患者的用物包括推车、被褥,放置手术间内(布类要松散,带盖的盒要打开),用甲醛加热法熏蒸消毒,12.5ml/m3封闭24小时。
(六)无菌物品的管理
1.无菌物品应放在无菌室集中管理,室内通风、干燥、环境清洁、无杂物无蝇无尘,应有纱门纱窗。
2. 无菌物品柜清洁通风应有专人检查,无菌包按顺序排列,标记清楚,无过期物品,无菌物品有效期7天,霉季5天。
3.无菌包体积不应超过30×30×40cm,包布大小合适,容器无破损,大、中型包中间及包布的反折处各放规定的化学试剂一枚。
4.浸泡器械消毒液量足够,关节打开,每周更换一次,标记清楚,细菌培养每月一次,要有据可查。
5.敷料灌、泡手酒精桶,碘酒、酒精瓶要消毒,每周1~2次。
6. 酒精浸泡液测试每日一次,比重保持在0.70~0.75之间,并有记录、签名。
7.肥皂水、指刷、消毒毛巾等用物每24小时消毒一次。
四、HAA阳性病人术后处理
(一)手术前
1.手术医师必须与护士长联系或者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设专用手术间进行手术,房间门口应挂有红色隔离标志,由专人负责巡回。
2.术前做好一切手术用品准备,包括手术器械浸泡盒、刷子、工作人员洗手浸泡液。
(二)手术中
1.工作人员在手术间里应穿隔离衣、穿鞋套,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可离开手术间,如须添加物品,可请室外人员帮助。
2.术中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如手套破损应立即更换,妥善放置针、刀等尖锐器械,避免损伤。
(三)手术后
1.工作人员离开手术间时用0.2%过氧乙酸洗手1~2分钟。
2.手术间未被污染的敷料、器械则应重新包好,待高压灭菌后备用。
3.手术后将一切受污染物品分别处置,未经处理不得带出手术间。
(1)术后已沾有血迹的器械、吸引管、针筒、布类用专用桶在0.5%过氧乙酸中浸泡半小时后取出。器械清洁干净,擦干后再行高压灭菌;布类则挤干后打包送洗衣房;针筒清洁后送供应室;吸引管清洁后再煮沸15分钟擦干后备用。
(2)污物桶、吸引瓶应用20%过氧乙酸配成0.5%浓度的溶液浸泡半小时,再将污水倒入污水池内,吸引瓶擦洗干净后应浸泡在0.5%过氧乙酸溶液中半小时后再用。
4.手术间地面、手术床、输液架等用0.5%过氧乙酸拖擦。
5.手术间用过氧乙酸或福尔马林熏蒸,密闭6~8小时后通风。
性病病人术后也按上述要求处理。
五、无菌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无菌与有菌的界限
无菌物品一经接触有菌物品即为污染,不得再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1.手术者经无菌准备后,腰以下、肩以上、腋下和背部均为有菌区。手或无菌物品均不可接触这些部位,双手亦不可下垂至腰部以下。传递器械不可在背后进行。
2.器械台面和手术台面以下为有菌区(凡器械落至台面以下,即使未曾着地也不可再用;线自桌面垂下部分亦作为已污染处理)。
3.手套如有破损或接触有菌区应即更换。
4.前臂、肘部被参观者接触时应套以无菌袖套。
5.手术人员需调换位置时,一人应退后一步,背靠背转身调换,身体的前面不可在别人背后擦过。
(二)保持无菌布类干燥。铺无菌布单时,器械台与手术切口应有四层以上。
(三)保护切口。切开皮肤及缝合之前应再消毒,皮肤切开后以纱布垫或特殊的塑料薄膜保护切口。
(四)保护腹腔。切开胃肠、胆囊、胆管等空腔脏器前,应先用纱垫遮盖保持周围组织,避免内容物溢出污染手术野。
六、手术室安全制度
1.手术室电器设备,如电刀、插灯等应定期检查。
2.手术结束后,手术护士应切断所有电源插头。
3.剧毒药品应上锁并由专人保管。
4.值班人员应巡视手术室每个房间,负责氧气、吸引器、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及大门安全。
5.非值班人员勿任意进入手术室。
6.凡在手术室工作的各级人员均应按常规行事,以保障病人的安全。
7.如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向院部汇报。
七、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护理工作和手术安排,保持整洁、肃静。
2.根据手术的任务和护理人员的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密切配合医生完成手术,必要时亲自参加。
3.督促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要求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做好伤口愈合统计分析工作。
4.组织护士、卫生员的业务学习,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工作。
5.督促所属人员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进行空气和手的细菌培养,鉴定消毒效果。
6.认真执行查对和交接班制度,严防差错发生。
7.负责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卫生设备等物请领、报销工作,并随时检查急诊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检查毒、麻、剧药品及贵重器械的管理情况。
8.督促手术标本的保留和及时送检。
9.负责接待参观事宜。
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八、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器械或巡回护士等工作,并负责手术前的准备和手术后的整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参加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注意病人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3.参加卫生清扫,保持手术室整洁、肃静,调节温度与湿度,保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
4.负责手术后病员的包扎、保暖、护送和手术标本的保管和送检工作。
5.按分工做好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和药品的保管工作,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6.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和卫生员的工作。
九、洗手护士职责
1.术前了解病情,做到心中有数。提前15分钟洗手,铺好器械台,并将手术器械分类排放。各种导管使用前用生理盐水冲洗。
2.与巡回护士清点器械、纱条、纱垫、针、线等(胸、腹腔、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关闭体腔前后,各清点物品一次,以防遗留在体腔内。
3.洗手护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有超前意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密切注意手术进展,做到正确、主动、敏捷传递器械。
4.保持手术野、器械台、升降台干燥、整洁、无菌、用的器械、敷料分开放置。
5.术中摘下的标本,如:穿刺液、活检取材、细菌培养等要妥善保管,术毕交给医生,并于标本登记本上签名。
6.清洗手术器械,烘干上油包装,贵重仪器和精密器械应及时交给器械室护士,按原位置放好,如术中发现器械不能使用即做记号,术后向器械室护士更换。
7.经胃肠道手术用过的纱条应及时弃去,对吻合口处,应用PVP-I棉球消毒。污染器械应分开放置。
十、巡回护士职责
(一)术前准备(湿抹布擦灰一次)
1.术前问候病人,向病人自我介绍,安慰病人,并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诊断、血型、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皮下试验、术前用药和备皮情况。
2.检查手术室内抢救设备、器械、物品是否齐全,做好应急准备。
3.检查用物是否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如电刀、吸引器、踏脚凳、双极电凝、无影灯。
4.协助麻醉,协助洗手护士铺台子,协助医生穿手术衣,以无菌盐水冲去手套上滑石粉。
5.做好静脉穿刺、输血、输液工作。
6.与洗手护士共同清点手术用物,如器械、敷料、缝针等数目,并记录在手术清点单上,签名。
(二)术中配合
1.按手术要求放置体位,暴露手术野,避免损伤肢体。
2.随时注意手术进展,观察输液、输血是否通畅,能预期病人所需物品,及早供之,执行口头医嘱,注意生命体征监测结果,配合抢救。
3.注意术中切忌谈笑,不离开手术间。
4.督促术者、参观者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5.如果没有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应妥善保管术中标本,并签名。
(三)术后护理
1. 清拭血迹,包扎伤口,护送病人至手术室门口。
2.打开窗户通风,物归原处。
3.督促卫生员搞好手术间卫生。
十一、夜班护士职责
1.
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交班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手术名称、麻醉、病人血型、手术进展、输液、输血情况、器械、敷料、针、线等的核对。
2.摆放次日手术用各种器械包、布类包、衣服、纱布、手套、针筒、手术需要时放凡士林、石蜡油。
3.检查手术间内次日手术用的器械台、升降台、输液架是否齐全。
4.每晚检查补充PVP-I棉球、酒精、碘酒;每日测酒精比重,每周二、五过滤酒精并记录;每周五晚更换PVP-I泡手液、泡手桶。
5.督促进行手术间一日二次空气消毒(早、晚紫外线各照射60分钟)。
6.更换无菌持物钳,周六值班负责手术间的空气熏蒸消毒,更换PVP-I、刀片罐、泡镊桶、浸泡盒、添加缝针、刀片;每月阍的周六值班时更换2%二醛溶液。
7.日间HAA阳性手术间、次日体外手术间用40%甲醛熏蒸消毒,次日有体外手术需做冰,布置体外房间的用物(电热毯、电刀、吸引器、输液架、插手板、输血器),并准备好开放输液。
8.应付急诊手术,不准擅自离开手术室,不串岗。
9.负责手术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关好门窗、日光灯、大门上锁。
10.督促工人搞好手术间卫生,保持手术室环境整洁,清理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
11.检查病理标本送检情况,并签名。
12.负责电刀头及特殊手术器械的熏蒸消毒。
十二、器械室护士职责
1.每晨做好无菌间及器械室清洁整理工作,检查无菌手术包的消毒日期。
2.检查并核对晚上急诊手术器械,根据情况督促工人送去高压消毒。
3.手术用的特殊精密器械交洗手护士浸泡消毒,并清点数目。
4.十时半之前接收次日手术通知单,并根据手术通知单,准备次日手术特殊器械及各种敷料、缝线。
5.核对检查手术完毕的器械,并使其清洁完好,如有损坏应予更换,如有血迹应退回洗手护士处重新清洗上油。如有缺少应督促洗手护士及时找回。
6.按手术通知单放次日体位、电刀、单头灯、止血带。
7.准备急诊手术所需器械。
8.整理手术用后的电刀头,检查并补充无菌间内一次性用物(如输液器、输血器、洁净袋、针筒、奥普、薄膜、线、尿袋、棉签等)。
9.每周一次清洁器械柜子内的备用器械。
8. 医疗美容科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美容科不能报销。美容医保不能报销,美容非必须品,而医保是基本保障为目的性的保障。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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