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是属于假冒伪劣的商品
二、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标准?
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控制指标和检测标准
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而更严重的是它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因此世界各国极为重视,各国都制定了化妆品中微生物的卫生标准,将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污染状况作为产品的一个质量指标,以防止和控制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这对提高化妆品的质量和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1)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控制指标 关于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控制指标,世界上并无统一标准,各国都是依据本国的情况自己制定,表6—17列举了一些国家(包括欧洲共同体)的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需要说明两点:
①在各国关于化妆品中微生物控制指标的第一项是细菌总数指标,如我国规定在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个/ml或500个/8,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个/mi或1000个屯。它是指在单位容量 (m1)(或单位重量(g))中的细菌个数,这里讲的细菌计数单位是个。而在实际检测化妆品的细菌总数 时,活的细菌总数是通过对检测试样处理后,在一定条件下培养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形式单位(colony—formingunits,以cfu表示)的个数。
菌落(colony)它是微生物细菌存在的一种特有形式,是指细菌在固体培养基上发育而形成的能被肉眼所识别的生长物,它是由数以万计的相同细菌聚积而成的,,故又有细菌集落之称。所以菌落总数是指每g或每m1化妆品中所含的活菌能于固体培养基上,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所生成的细菌集落的总数。基于化妆品试样中的细菌细胞是以单个、成双、链状、葡萄状或成堆的形式存在,因而在培养基平板上出现的菌落可以来源于细胞块,也可以来源于单个细胞,因此所计得需氧及兼性厌氧菌落的数字不应以细菌总数 (或活菌数) “个”表示,而应以单位质量(g)或容量(m1)的菌落形成单位数,即以cfu/8(m1)表示。而一般仍是以个 (m1)表示,只是在实际检测中,检得的实际上是cfu/g(m1)。
②在各国关于化妆品中微生物的第二项指标是,化妆品中不得含有致病菌。关于致病菌的定义在微生物学中应是很清楚的,但其内涵所包括的细菌是很广的。而在化妆品中的微生物这项指标中,所指的致病菌应是特定的确定的细菌。特定菌(Specia microor—ganism)是化妆品中不得检出的特定微生物,包括致病菌和条件致病菌。有关特定菌的确定,目前世界尚无统一规定,各国有所不同。如美国规定的特定菌就有10种: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麦芽假单胞菌、多嗜假单胞菌、无硝不动杆菌、粘质沙雷氏菌;欧洲一些国家和日本规定的特定菌为3种,: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日本为大肠菌群);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特定菌为两种: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我国规定的特定菌是3种: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粪大肠菌群。我国与日本规定的特定菌相同。
(2)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标准 我国颁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是我国化妆品的卫生法规,全国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等部门必须执行,卫生监督部门应进行严格监督。为了执行和监督标准的实施,对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规范化妆品的微生物检验,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微生物检验标准方法,计有: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方法——总则、细菌
总数测定、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5项标准(GB 7918.1—5.87)。这些标准的实施,使我国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善有明显改善,但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仍是影响我国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某沿海地区卫生部门对该地区623种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测,结果是其中细菌总数超过标准有73种,超标率为11.72%;粪大肠菌群检出有14种,检出率为2.25%;绿脓杆菌检出有14种,检出率为2.25%。由此可见我国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状况不容乐观,还必须大大改善化妆品的卫生状况,提高化妆品的卫生和安全性水平。什么是微生物?微生物是泛指肉眼看不到或看不清楚的微小生物。它们体积微小,结构简单。它与人类关系密切,它既能造福于人类,也能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微生物学在解决当代重大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微生物采油技术中,它发挥令人难以想象的巨大作用。它可降低原油的黏度,增加原油的流动性,从而大大提高了原油的采收率。此种技术成本低,设备简单,不伤害地层,不污染环境,而且效益显著。1995~2000 年,斯诺克尔石油技术公司实施该技术且获得很好的效益[1]。而日本则把光合菌、乳酸菌、酵母菌、发酵丝状菌、放线菌等功能各异的80 多种微生物组成的一种活菌制剂。这些微生物组合在一个统一体中,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一个复杂而稳定的具有多元功能的微生态系统,可抑制有害微生物,尤其是病原菌和腐败细菌的活动,促进植物生长。该技术在自然农法中广泛应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微生物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生物制药、能源、环保、食品、工业等方面,微生物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微生物在给人类提供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我们用的化妆品含有多种营养成分,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了适宜的环境,在生产、储藏和使用过程中极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化妆品中常见细菌主要以芽胞杆菌属、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为主,这几个属的细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对环境抵抗力较强,污染机会较多[2]。真菌主要有木霉属、曲霉属、根霉属、脉孢菌属、短梗霉属、假丝酵母属和红酵母属等,这些菌也是自然环境中常见的霉菌和酵母[3]。受到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不但产品腐败变质,更重要的是致病微生物污染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别外饮水机污染也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卫生问题,有的饮水水质量已经远远达不到合格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所谓的纯净水、矿泉水等已不能直接饮用,主要是被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污染。这种状况很可能加重夏秋季肠道病的流行。研究人员还指出,室内空气也存在着微生物污染,它可引起人体出现眼刺激感、哮喘、过敏性皮炎、过敏性肺炎和传染性疾病,重者甚至因感染而死亡。室内建筑材料和家用电器是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源,它不仅能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同时也为微生物的孳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由此可见,微生物与人类的关系非常密切,它不仅造福与人类,也会伤害人类。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认识微生物,并利用它保护环境、造福人类,这是我们的期望也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美容院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美容美发业卫生管理制度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理发美容工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分类存放。
6、地面碎发做到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7、理发人员操作时穿清洁干净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美容人员在美容前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8、理发用大小围布经常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脸巾清洁,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9、对患有头癣、皮肤病的顾客要配备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0、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做到一次性使用,不做创伤性美容。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四、化妆品卫生规范的产品要求?
5.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 或500CFU/g。
5.1.2 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5.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1.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5.2 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 限量,mg/kg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 40 含醋酸铅的染发剂除外 砷 10 甲醇 2000
五、化妆品违禁成分有哪些?
汞、砷、铅、镉是化妆品禁用成分 汞、砷、铅、镉对皮肤的危害,这让许多人误以为这些重金属也是化妆品的组成成分。 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禁止使用汞、砷、铅、镉以及这些物质的化合物作为化妆品组分。也就是说,这些金属是化妆品的禁用成分,它们不应该出现在化妆品的成分列表中。 不过,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化妆品有可能被汞、砷、铅等污染,因此对于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化妆品卫生规范》还规定了总量限值。
六、霜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
2、QB/T 1857-2004《润肤膏霜》
3、膏体外观细腻、均匀一致。
4、水包油型耐热程度应表现为(40±1℃),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
5、油包水型耐热程度应表现为(40±1℃),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渗油率≤3%。
6、耐寒程度应表现为(-5℃~-10℃),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无明显性状差异。
7、水包油型pH值应为4.0~8.5之间,粉质产品、果酸类产品除外。
相关部门检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8、细菌总数/(CFU/g)≤1000(眼、唇部、儿童用产品≤500)
9、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10、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
11、铅/(mg/kg)≤40汞/(mg/kg)≤1砷/(mg/kg)≤10
七、经营不合格化妆品的处罚条例是什么?
处罚如下:
第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7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们的罚款。对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我国《刑法》第148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时,第148条、第140条两罪就产生了法条竞合。竞合是个刑法理论概念,法条竞合就是指有两个或两面三刀个以上法条规定了同一内容,造成重复。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相关内容可以得出,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八、化妆品类目需要什么资质?
你好,在中国,化妆品类目需要以下资质:
1. 《化妆品卫生规范》备案证书:该证书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进口备案和销售备案的前提条件,必须在国家药监局进行备案。
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拥有该证书,才能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必须在国家药监局进行申请和核发。
3. 化妆品进口备案证书:进口化妆品需要在国家药监局进行备案,拥有该证书后才能销售。
4. 化妆品销售备案证书:所有销售化妆品的单位必须在国家药监局备案,拥有该证书后才能进行销售。
5. 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6. 化妆品标签审批证书:化妆品标签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拥有该证书才能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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