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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会是什么意思

155 2022-12-21 07:37 蔡贵

联谊会指以情感交流为手段组织起来的较为自由的群体。
联谊会的组织者一般会将有共同爱好、商业圈、行业、区域、文化主题、生活习惯等相同或相近的人员组织起来,联谊会依靠成员间的活动及相同的志趣维持其存在与发展,这些活动大致有演出会、舞会、节日聚会、集训、雅集、参观活动,撰写校史、厂史、军史、回忆录,教育青少年等。通过这些活动,联谊会成员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增进友谊,达到精神保健之目的,同时也为社会进步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联谊会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精神文明发展历程上非常重要的组织。

问个问题,好像很多社团都喜欢在新人联谊会拉人什么的,谁知道这是啥时候开始的?

其实挺早的时候就有了,不过不多,多是些新社团。你加了的社团福利都挺好。。

一个女孩在上级总公司工会组织的单身联谊会上看上了我,但她也是“无意中”发现我的,她长得很漂亮,像她

你太复杂了,把事也搞复杂了。
目的是谈朋友,目标要明确。通过接触、交往、了解、分析、确认。行与不行最后决定,别搞的像组织审查一样,累!

联谊会是干吗的

联谊会

fellowship society

以情感交流为手段组织起来的较为松散的群体。联谊会的组织者一般具有隐含的某种目的,但是情感交流是联谊会成员参与活动的主要动机。联谊会成员可以是过去的同学、同事、同乡或曾经有过较密切的交往人员,也可以是现实的同行、朋友。联谊会依靠成员间的活动维持其存在与发展,这些活动大致有演出会、舞会、节日聚会、参观活动,撰写校史、厂史、军史、回忆录,教育青少年等。通过这些活动,联谊会成员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增进友谊,达到精神保健之目的,同时也为社会进步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中国企业家联谊会

中国企业家联谊会

第一章 简介
第一条 中国企业家联谊会 是由周志国联合在京知名企业家共同发起的自发性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家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团结、服务广大企业家,弘扬光彩精神,推动企业发展,坚定发展信心,共同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发挥企业家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联络感情,交流人生体验,拓展人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为全体会员的事业发展、生活美满、情感交流以及精神寄托等努力创造价值并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 本会的性质是:中国企业家联谊会是由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非正式组织。
第五条企业家联谊会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并报告工作;联谊会同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人才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活动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企业家联谊会根据会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会员自助体系:
1、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作报告, 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
2、围绕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
3、为成员单位的企业发展、融资扶持、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的服务平台;
4、举行各类茶话会,交流与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
5、在会员所在的企业间开展考察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6、与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友开展交流联谊活动;
7、与其它高层经理人社团组织进行联谊活动;
8、积极参与促就业、谋发展等公益活动,应会员要求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联谊会每年举行5-6次较大型的专题讲座、论坛等活动;经常依照会员所在企业的不同行业与专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组活动。
第八条出版会刊、建立网站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企业家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2、有享受企业家联谊会服务的优先权;
3、有权对企业家联谊会的活动提出批评与建议。
4、优先获得各会员所在单位发布的有关业务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与企业家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企业家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3、主动向企业家联谊会提供有益于开展各种活动的信息与建议;
4、提供所在企业人员、规模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资料;
5、有关业务的信息优先向企业家联谊会会员提供;
6、主动热情地宣传会员所在的企业及产品,在可能的条件下协助经营。搞得好的企业积极主动地指导与帮助一时还落后的企业共同发展,实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7、 承担企业家联谊会部分活动费用。
8、 按时交纳会费,但数量不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企业家联谊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与决定下一年度的活动内容与规划;企业家联谊会成立大会参会的符合资格学员将被自动登记为首届会员。
第十三条企业家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若干,由理事会推荐代表及其它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首届理事会理事由联谊会筹备组推荐;以后各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推荐,会员大会通过产生;人数调整一般不超过上届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由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协商决定联谊会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与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联谊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联谊会日常运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家联谊会的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负责人事推荐,总结半年来的活动情况,安排或调整下半年的活动计划等。
第十六条企业家联谊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家联谊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捐赠、赞助以及相关的商务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家联谊会实行财务公开,所有经费均由秘书处根据理事会议决定的原则安排使用;秘书处接受理事会安排的财务审计,并每年向全体会员大会公布一次帐目。
第十九条企业家联谊会成立以后的拟加入的新会员须经本人申请,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企业家联谊会章程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修改后的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家联谊会秘书长由会员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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