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宠物寄养项目
宠物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宠物美容服务;宠物寄养、饲养服务;宠物、宠物用品、宠物食品的销售;宠物摄影;宠物医疗服务;宠物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宠物寄养项目风险评估与控制
既然宠物行业有这么多的利润空间在,自然如果好好经营的话是能够好很好的回报的,一般来说在宠物行业的毛利率是在60%到80%的,可以说是有着很高利润的
宠物店选址是能否开店成功的关键因素,很多人认为将宠物店开在人流量非常大的地方是非常好的,但实际上是大大的错误。比如商场、步行街这类人流量大的地方住户并不是非常密集,大家都是为休闲的,并不会去宠物店,而开宠物店要注重用户的便利性,因为宠物店的服务范围一般就在3公里以内,顾客懒得给宠物洗护,也会懒得跑远路去送宠物店!所以开店选址,要在顾客“触手可及”的地方,把宠物店开在密集的小区周边、大学城周边、密集的写字楼周边等都是不错的选择,但同时也要考察附近的情况
3. 宠物寄养项目创业计划书简短
1、盈利方式:可通过寄养代养服务、宠物洗澡美容服务、宠物食品用品销售等进行盈利;寄养店的盈利方式不应局限于代养、寄养宠物的收费,还可以提供日常的宠物洗澡、美容服务,加上部分宠物食品、用品的销售,形成一个行业闭环,就能增加店铺的营收。
2、营销活动:可办理会员充值后消费打折、寄养3天以上送洗澡、寄养包月套餐等;有些顾客可能需要长期出差,可以设置优惠的包月寄养套餐,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优惠力度。
3、经营原则:店主及员工应对宠物有爱心,且有相关从业经验,耐心细心、珍爱宠物生命。从业人员除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身的素质、基础原则,就是应耐心细心、珍爱宠物的生命。
4. 宠物寄养项目背景
1.先找一找,有一定的几率找回。
2.找不到只能协商赔偿,可接受范围内,私了完事,可以再送他一只;如果接受不了,只能请人调解,了解社会背景让人说情,如果没有熟人,报警处理。
3.完善寄养协议,增加丢失赔偿条目,规定最高赔偿限额,寄养前签署寄养协议。
4.完善笼具,栅栏及服务,亡羊补牢。
希望能够帮到你,我们之前是这样处理的。能私了就私了,把大事化小。
5. 宠物寄养项目分析
宠物商店(pet shop)是专门为宠物提供宠物用品零售、宠物美容、宠物寄养、宠物活体销售的场所。其经营项目一般包括宠物用品超市、活体销售、宠物美容、宠物寄养、宠物医疗、宠物乐园、宠物摄影、待产养护。有时宠物店又等同于宠物用品店、宠物美容店、宠物寄存、宠物医院、宠物驯养等。
6. 宠物寄养项目介绍
按照宠物店装修的功能性和服务项目,一般宠物店在装修时的区域划分主要为以下几个区域:宠物洗护室、宠物美容室、宠物SPA室、宠物寄养室、活体销售橱窗、销售区、收银区、顾客休息区、库房、卫生间等区域。
1、宠物洗护室与宠物美容室要分开,因为工作性不同如果混到一起会极大程度的影响到双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洗护师空气质量和噪音会对美容师工作造成极大干扰。
2、宠物洗护室上下水分布要合理供水充足下水流畅,墙面要防水方便冲洗不留死角、地面要防滑避免意外。
3、洗护室洗澡池、普遍有砖砌、木桶、亚克力、白钢、定制等材质。每个材质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和风格,尺子的尺寸是尤其重要。
4、宠物美容室:宠物店装修时灯光要有足够的亮度和相对安静,避免随意被宠物主人打扰引起宠物躁动不安。
5、销售区:货架要保证其防水性、美观性、实用性、承重的特点。店内应播放复合店内气氛的背景音乐,同时灯光运用得好的话,不仅可以营造出温馨、舒服的购物氛围,而且可以让商品更加的精美。
6、休息区的顾客感受应中性,太舒服顾客在店内流动性会降低,太不舒服顾客在店里滞留时间会降低。
7、SPA室应凸显出其高端专业的特点,恰当的灯光烘托气氛、专业的设备提升档次。
8、寄养室是宠物店气味污染和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宠物店在装修时应合理规划寄养室的通风系统或通风性,同时寄养室应相对安静顾客流动性小避免宠物躁动不安
9、收银区店内所有公共区域都应该安装监控探头、收银区应具备专业性、安全性、收银区位置应方便照顾整个店内公共区域,提高收银区功能性在买单环节中进一步增加一次销售机会。
7. 宠物寄养项目计划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54号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1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李立国
2014年9月24日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参与家庭寄养工作。
第二章 寄养条件
第七条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第八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第十条 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第十一条 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
第三章 寄养关系的确立
第十二条 确立家庭寄养关系,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拟开展寄养的家庭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一致同意申请等证明材料;
(二)评估。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其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三)审核。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确定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
(四)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
(五)签约。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家庭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寄养家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寄养儿童人身安全,尊重寄养儿童人格尊严;
(二)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满足日常营养需要,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养寄养儿童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学校教育;
(五)对患病的寄养儿童及时安排医治。寄养儿童发生急症、重症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医治,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
(六)配合儿童福利机构为寄养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服务;
(七)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寄养儿童的送养工作;
(八)定期向儿童福利机构反映寄养儿童的成长状况,并接受其探访、培训、监督和指导;
(九)及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家庭住所变更情况;
(十)保障寄养儿童应予保障的其他权益。
第十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寄养家庭的招募、调查、审核和签约;
(三)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定期探访寄养儿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六)建立家庭寄养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
(七)根据协议规定发放寄养儿童所需款物;
(八)向主管民政部门及时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寄养协议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儿童福利机构同意,经培训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第十六条 寄养融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十七条 寄养家庭有协议约定的事由在短期内不能照料寄养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寄养儿童提供短期养育服务。短期养育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八条 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改变与民政部门的监护关系。
第四章 寄养关系的解除
第十九条 寄养家庭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儿童福利机构书面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予以解除。但在融合期内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条 寄养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一)寄养家庭及其成员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行为的;
(二)寄养家庭成员的健康、品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和(四)项规定的;
(三)寄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寄养义务的;
(四)寄养家庭变更住所后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五)寄养家庭借机对外募款敛财的;
(六)寄养家庭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寄养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一)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寄养儿童依法被收养、被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
(三)寄养儿童因就医、就学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寄养关系的。
第二十二条 解除家庭寄养关系,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寄养家庭,并报其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家庭寄养关系的解除以儿童福利机构批准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拟送养寄养儿童时,应当在报送被送养人材料的同时通知寄养家庭。
第二十四条 家庭寄养关系解除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妥善安置寄养儿童,并安排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辅导、照料。
第二十五条 符合收养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寄养家庭,可以依法优先收养被寄养儿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政策;
(二)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
(三)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监督寄养协议的履行;
(四)协调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争议;
(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处理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开展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家庭寄养,应当经过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
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家庭寄养。
第二十八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聘用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家庭寄养经费,包括寄养儿童的养育费用补贴、寄养家庭的劳务补贴和寄养工作经费等。
寄养儿童养育费用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寄养家庭劳务补贴、寄养工作经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三十条 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获得资助。
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同家庭寄养有关的合作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寄养家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或者未经同意变更主要照料人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寄养协议。
寄养家庭成员侵害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职责的;
(二)在办理家庭寄养工作中牟取利益,损害寄养儿童权益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家庭寄养,或者未经上级部门同意擅自开展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家庭寄养的;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家庭寄养合作项目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履行家庭寄养工作职责,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44号)同时废止。
8. 宠物寄养项目内容简述
首先要拿出1万元左右,参加培训一个月左右并拿到“宠物美容师”资格证。除啦营养品跟上,还应该有专门的美容项目,所以,还应该拿出1万元投资宠物美容设施:洗澡池、一把电剪(2000元左右)和五个刀头(1000元)、三四把美容剪(2000元)、吹水机、电吹风、热水器等; 两万元用于进货,在宠物用品所涉及的吃、洗、玩、住等地方,1万元购置包含营养品在内的食品,5000元购置洗浴用品、5000元配些其他种类货品。店铺装修、货架等也得1万元; 利润率:按照规律,投资宠物店,半年之内不会盈利。食品、用品类毛利润在20%左右,美容在60%左右。按照房租2000元/月,每月营业收入超过5000元,就可保本。 选址首要需慎重 据介绍,宠物店选址的选择是开店经营中灵活性最差的因素,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含周边人群的规模和特点、宠物的数量情况、同行竞争情况、交通的便利性、附近商家的特点、房产成本(租金成本)、合同期限、人口变动趋势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另据介绍,对不同模式的宠物店,都有一定的选址规律可循。在人流较为密集地区及商业区,交通便利,但环境过于嘈杂,且价格相对较高,适合以产品销售为主,宠物美容和寄养相对较弱。而在花鸟市场,经营较成气候,货源流通量很大,而且成本很低,但产品售价相对较低,竞争激烈,也适合以产品销售为主,不宜做宠物美容和寄养。如果选择开在中高档的居民小区里,那么能够考虑用品销售、美容和寄养等全项目经营。 打造核心竞争力 选择好啦投资方向,接下来要从三个地方入手:专业店员、货品品质、老客源维护,来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据专业人士介绍,在招聘店员的时候,基本条件那就要对动物有爱心,最好是养过宠物的人士。其次那就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至少可以识别宠物的品种。此外,有的宠物店会提供比较综合的服务,例宠物美容及宠物医疗,这就需要投资者花比较大的成本来招聘专业的美容师和医疗师啦。 在货品品质地方,投资者一定要严格把关进货渠道。专家建议,在开店初期,最好选择知名品牌的生产厂家。 宠物店经营进程中要格外重视口碑效应。要想经营得好,一定要和顾客交朋友,不仅要提供好的服务,还应该留住顾客。此外,建立会员制度,针对老客户给予优惠折扣或举办几个宠物免费美容等促销活动,有利于稳定老客源并发展新客源。
9. 宠物寄养项目名称
宠物家庭寄养协议 甲方:(宠物寄养委托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宠物代养人) 电话: 地址: 寄养宠物情况: 宠物名字: 年龄: 品种: 性别: 动物价值()人民币 性格&爱好: 生活习惯及忌讳: 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免疫): 是否发情期: 是否怀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宠物交由乙方临时寄养,寄养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预计 天。超过约定的时间甲方按天数向乙方补交费用,超过约定时间,如果甲方没有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乙方要求继续寄养,乙方有权将寄养宠物按无主宠物处理。 二、寄养服务费用: 元* 日= 元 宠物寄养伙食费: 元* 日= 元 共合计: 元 三、付款方式:寄养前一次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和健康保障。 ①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辅以洁净的饮水。甲方最好能为宠物自带一些他喜欢口味的食物。 ②居住----为寄养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保证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至少一天两次,每次一小时的散步)。 ③排泄----为寄养宠物提供洁净、卫生的室内如厕条件,并且每日清理和定期消毒。 ④卫生清洁----为寄养宠物定期洗澡、皮毛梳理、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⑤信息反馈----甲方可对寄养宠物进行不定期回访;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 2、甲方应为乙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3、如宠物在寄养前健康已出现了问题,甲方应承担寄养后宠物的医疗费用;如健康的宠物在寄养期间出现健康问题,费用则由乙方承担(在主人提供免疫证明的情况下,承担费用不超过寄养费用的2倍。如没有免疫证明,发生传染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寄养期间宠物出现丢失或意外(非疾病)死亡,责任由乙方赔付等同该动物价值的金额;如果在寄养期间因打架,碰撞等产生的一切需要到医院救治而产生的费用,由主人自行承担。如是因为宠物自身健康原因(如幼年宠物犬翻肠或癌症等病症)或者医疗事故死亡,双方均无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因素死亡,双方均无责任。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出现了传染性疾病如细小犬瘟,在7天内发生身体状况不适,患有潜伏性病菌的,由甲方承担被传染宠物的医疗费用。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感染病等重大疾病,乙方不承担医疗费用。 4、甲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有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签订协议时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约定。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九、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亲这样可以吗0.0
10. 宠物寄养项目简介
1、办理营业执照,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房协议书。
2、(app上好像可以办理)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5张,在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所办理登记表,办理行业代码证(质检局)。
4、(财务人员办理)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有两种申请方法:定额或者每月按照税率缴税。
5、办理食品运营许可证(售卖宠物食品,宠物用品,需要办理,核实一下)。
6、卫生许可证,做宠物美容需要的证件。
7、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核实是否有,没有的话,公司安排办理)
8、宠物美容师的证件(招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美容师等级)
9、寻找一些宠物店的店长,咨询一下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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