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医疗美容杂志官网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
中国美容医学杂志
中国美容整形外科杂志
2. 美容医学杂志
不是国家级的。都是普通杂志
3. 中国医疗美容杂志官网投稿
5a医院是整形医院的等级。通过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医疗美容机构评审出来。目的是通过千分制的标准这把“尺子”丈量医疗机构在医院管理方面的优缺点,评建结合、以评促进、重在建设,推动民营医美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中国医疗美容杂志官网首页
国家级医学期刊目录 1.内科学 《中华内科杂志》、《中国实用内科杂志》、《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华急诊医学杂志》、《中国危重病急救杂志》、《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中华心律失常杂志》《国外医学脑血管疾病分册》《中华结核与呼吸杂志》、《国外医学呼吸系统分册》、《中华肾脏病杂志》、《国外医学泌尿系统分册》、《中华血液学杂志》、《中华风湿病学杂志》、《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国外医学内分泌分册》、《中华神经科杂志》、《中华消化杂志》、《中华消化内镜杂志》、《中华肝脏病杂志》、《中华传染病杂志》、 2.外科学 《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实验外科杂志》、《中国实用外科杂志》、《国外医学外科学分册》、《中华普通外科杂志》、《中华肝胆外科杂志》、《中华胃肠外科杂志》、《中华骨科杂志》、《中国骨伤》、《中华创伤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华整形外科杂志》、《中华烧伤杂志》、《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中华手外科杂志》、《中华显微外科杂志》、《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中华器官移植杂志》、《国外医学移植与血液净化分册》 3.妇产科学《中华妇产科杂志》、《中华围产医学杂志》、《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4.儿科《中华儿科杂志》、《中华小儿外科杂志》、《中国儿童保健杂志》、《小儿急救医学》、 《国外医学儿科学分册》 5.口腔医学《中华口腔医学杂志》、《中华口腔种植学杂志》 6.眼科学《中华眼科杂志》、《中华眼底病杂志》、《中国实用眼科杂志》、《美国医学会眼科杂志中文版》、《国外医学眼科学分册》 7.耳鼻咽喉《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国外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分册》 8.皮肤性病《中华皮肤科杂志》、《国外医学皮肤性病学分册》 9.精神病学《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⒑肿瘤学《中华肿瘤杂志》、《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国外医学肿瘤学分册》 ⒒麻醉学《中华麻醉学杂志》、《国外医学麻醉学与复苏分册》 ⒓中医内科《中医杂志》、《中国医药学报》、《中国中医急症》、《中医药学刊》、《中国中医药科技》、《中国中医风湿病杂志》 ⒔中医外科《中医正骨》、《中医肛肠病杂志》、《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中国针灸》、《中国骨伤》、《针刺研究》 ⒕中西医结合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杂志》、 《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肾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 ⒖医学影像《中华放射学杂志》、《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中华核医学杂志》、《国外医学放射医学核医学分册》 ⒗护理《中华护理杂志》《中国实用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教育》《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 ⒘病理《中华病理学杂志》 ⒙医技《中华医学检验杂志》、《国外医学临床生物化学与检验学分册》、《中华理疗杂志》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国外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册》、《国外医学输血及血液学分册》 ⒚药学《中国药学杂志》、《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杂志》、《中国中药杂志》《药学学报》、《中国晦洋药物杂志》、《中国药房》、《药物分析杂志》、《中国医院药学杂志》、《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中国现代应用药学》、《中国药物化学杂志》、《中国新药杂志》、《药物生物技术》,《中国临床药学杂志》、《药物流行病学杂志》、《中国药理学报》、《中国药理学报》(英文版) ⒛疾控与公卫专业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中国公共卫生》、《现代预防医学》、《热带医学杂志》、《中华流行病学杂志》、《国外医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分册》、《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中国工业医学杂志》、《中国职业医学》、《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生病杂志》、《国外医学寄生虫病分册》、《中国地方病学杂志》、《中国计划免疫》,《中国学校卫生》、《环境与健康杂志》、《中国妇幼保健杂志》、《中国校医》、《中国卫生监督》、《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1.综合类《中华医学杂志》、《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美国医学杂志中文版》、《英国医学杂志中文版》《中国综合临床》《医师进修杂志》、《中国基层医药》、《中国医师杂志》、《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华医学美容杂志》、《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中华医史杂志》、《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中华物理医学与健康杂志》、《国外医学预防、诊断、治疗用生物制品分册》 22.基础类《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中华微生物和免疫学杂志》、《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国外医学病毒学分册》、《国外医学免疫学分册》、《国外医学遗传学分册》 23.学报类 1.国家级单位类: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学报》、《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学报》、 《中国中医研究院院报》 2、原卫生部属医学院校类: 《中国医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北京医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医学版)(上海医科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中山医科大学学报)、《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同济医科大学学报)、《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报)、《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华西医科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西安医科大学学报)、《湖南医科大学学报》、《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山东医科大学学报) 3、军医大学类: 《第一军医大学学报》、《第二军医大学学报》、《第三军医大学学报》、《第四军医大学学报》 4、中医院校类: 《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5、药学院校类:《中国药科大学学报》 附注:判断是否国家级医学期刊的依据是:以职称评审有关文件附录中国家级期刊的定义为依据,其中的国家一级学会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由这些学会单独或协同共他单位主办的学术期刊(不包括科普期刊)才能判定为国家级期刊.上述期刊名单只供参考.评审时以刊登该文章的期刊的主办单位为判断依据。 论文著作条件 有关文件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的有关解释,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1、关于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家级期刊问题。结合卫生系列实际情况,在执行中原则上可按以下规定把握: 国级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在现阶段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 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国家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出版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本科以上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以及第一、二、三、四军医大学主办的学报。参考名单见“国家级医学期刊目录”。 2、在经出版主管部门审批的医学专业期刊增刊(不包括论文集、专辑、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申报评审时有效,不受数量限制。 3、在外文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没有被收录的,按省级论文对待。 4、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5. 中国医疗美容行业协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6. 中国医疗美容杂志官网电话
全国爱发日。
“5月28日”谐音“吾爱发”,故为爱发日,旨在唤起更多人爱护头发。
5月28日,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联合《中国医疗美容》杂志社主办,CCTV全程跟踪报道,《中国医疗美容》杂志社协办承办的“‘528我爱发’毛发公益基金成立新闻发布会暨十百千万中国爱发公益工程巡回站首站揭牌仪式”于人民大会堂宾馆盛大召开。
7. 中国医疗美容协会官网
一般来说有一下两种途径:
1、找一个正规专业的学校学习,之后就可以考了。我就是在北京明缘学校考的。
2、如果自己是从店里成长起来的,觉得需要一个美容师的证书,那么还是需要找一个正规专业的学校,去直接考证(一般交了考核费后都会发书,有考前辅导)。具体看你考中级还是高级证:
考高级证需要年龄24周岁,考核费600,自带模特,有笔试(判断和选择题)和实操(一个晚宴妆,一个减肥)。
考中级证需要年龄18周岁,考核费400,自带模特,有笔试(判断和选择题)和实操(一个性娘妆,一个面部护理),我学的美容经典班考中级是免费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8. 中国美容医学杂志社
著名时装杂志有很多
1,《时尚·伊人》是《时尚》杂志社1998年4月与世界名刊《COSMOPOLITAN》(《大都市》)杂志版权合作的结晶。
2,《VOGUE服饰与美容》自2005年创刊,已与世界杰出的摄影师、造型师、名模及设计师保持着紧密合作的关系,共同打造出数千张精美绝伦的国际级水准图片。
3,《世界时装之苑——ELLE》广受中国年轻白领女性的青睐,引导服饰、美容、生活最新潮流趋势的同时,也贴近中国时尚女性生活。
9. 中国医疗美容 杂志
JAAOS,是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Orthopaedic Surgeons的缩写,中文译为美国矫形外科学会杂志。美国矫形外科学会杂志是美国的一种关于医学的杂志,主要阐述了外科,美容等医术内容。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