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没收经营者还没有销售出去的“伪劣洗发水”,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假冒伪略商品货值金额的50%至300%之间幅度的罚款。 具体条文如下: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