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妆品原料标签规定
原材料的标识卡应该有:原料名称、配料表、执行标准、SC号码、净含量(或规格)、生产厂家信息、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营养标签等内容,其他可以标的有商标、食用方法、宣传内容、认证信息等内容。
二、进口化妆品背标
不一定是原装。因为红酒生产商只需要在背标上标明原产国,但并没有规定标注产品的是否为原装。有些红酒可能是在原产国内酿制完成后直接装瓶,而有些则可能将原产国的酒液运输至其他国家,在那里进行装瓶。因此,只有标明原产国并不能说明红酒是否为原装。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红酒生产商在背标上除了标注原产国之外,还会注明“原装进口”或“本产品为原装进口红酒”,这样的标注比较明确地表明了产品的原装性质。
三、进口化妆品原料标签要求
这是我国对进口商品的强制要求,否则不准在国内市场销售。其中特别是对于进口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规定要求除去商标商品名以外,还要有中文的说明书。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这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四、进口化妆品标签要求
进口化妆品报关部分
正常提供发票,装箱单,涉及濒危的提供濒危。正常申报即可。
进口化妆品报检部分
办理流程:
一、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二、报检资料
(一)首次进口化妆品(未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产品配方(应与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时相同);
2.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临时备案号);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成品及非销售包装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5.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性承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在国外允许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原产地证等
6.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
(二)非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已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正式备案号);
2.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三、报检单“特殊要求”栏中注明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及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一致的,可只填写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不一致的,应要求补充提供双方的内贸合同。实际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应与货物清单中保持一致。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窗口进行领证。
五、化妆品进口标识
进口化妆品一般贸易需要贴中文标签,这个是国家法律规定,就是外包装上要有贴一张中文的翻译标签,代购属于个人,不用贴中文标签,正规的进口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产品名称;②原产国或地区名称(指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以及生产商名称及地址,而不会像一些伪劣产品以简单外文(如“Made in France”)蒙骗消费者;③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④内装物量;⑤生产批号及使用期限;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批准文号;⑦加贴CIQ标志。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的特殊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总体而言,要有中文标注信息,标注标签的外观与原包装外观相近。
六、进口化妆品原料标签标准
中药饮片的标签应以质量标准(炮制规范)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质量标准(炮制规范)的范围,不得擅自对其质量标准所载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修饰及备注等,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等不适当的产品宣传的文字和标识。
七、进口化妆品标签标识
是的。
北面的羽绒服的logo是刺绣的,是为了防止洗涤的时候标志掉落,所以采用的刺绣,暂时没有印胶正版的排版整齐干净纹路细腻,正版标的宽度跟字体更加清晰,字体更粗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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