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化妆品原料符合哪个要求
可以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第十一条 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第十四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第二十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安全实行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进口食品进行风险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调整对相关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进口食品原料全部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贸易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二、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进口药品报关所需资料
一、 进口药报关 流程
1.进口商检。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药品
二、进口备案
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需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产地证、装箱单、购货合同、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式的全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
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
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等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三、进口化妆品清关流程
第一步:确定货物性质
如果是奶粉,母婴用品如纸尿裤,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监管条件严格的货物被扣关,那就只能按照邮政EMS清关的要求,要么个人申报缴税,要么就是退运处理。因为个人是无法提供商业清关所需要的清关文件等。
如果是普货,如电子产品,模具,公司样品,展览品,衣服,鞋子,手表等常见货物被扣关,找邮政EMS清关即可,货物必须是全新,如果是用过的是认定为废品,是不允许申报进关的,详细情况请往下看。
第二步:确定包裹状态
邮政EMS国际快递状态有这几种形式:待清关,待缴税,待个人申报,待收货人确认是否退运。
待清关:也就是已经超过个人允许申报的货值或者数量,个人包裹进口不允许超过5000元人民币,数量必须个人使用范围,不然的话就必须需要一般贸易商业清关,这时候就需要找清关代理公司帮助清关。
待缴税:如果只是需要补交税款,那就自己过去窗口缴税即可,补税后即可提货。待个人申报:按照指示完成个人申报即可。
待个人申报:按照指示完成个人申报即可。
待收货人确认是否退运:一般是针对第一步的那些货物,基本上是报不出来,或者说没必要申报的。
第三步:邮政EMS国际快递清关流程
1.清关代理公司凭邮政EMS快递单在海关处提取随机文件;
2.制作邮政EMS清关单并向海关申报;
3.海关审单,如审单通过,出税单;
4.向海关交税;
5.放行。
第四步:清关缴税
商业清关的时间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看具体货物的海关监管条件如何。
邮政EMS国际快递清关后就需要收件人配合清关代理缴税,一般交完税之后就等着收货即可。海关和商检会随机抽查开箱查验,这个是核对数量,产品信息,查验完就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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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口化妆品原料清关报价表
如果量多可以考虑转香港进口费用比较优惠,香港政策国外产品进口香港都是0关税的,然后香港进口大陆包税
五、进口化妆品原料清关报价多少
橡胶制品进口普通税率:35%;橡胶制品进口增值税率:13%
进口橡胶制品清关海关申报文件有:商业发票、外贸合同、装箱单、提运单、检测报告(部分产品需要)、海关注册登记证等等。
橡胶进口报关清关时效(仅为此票产品的时效)清关时效:1-2个工作日放行(未查验,若是查验预计增加1-2个工作日);出证时效:5个工作日左右(审放)。
六、进口化妆品通关流程
一、 办理中文标签备案1、提供中文销售标签样式2、原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3、原产地证或自由销售证明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很多食品还需要国外提供的卫生证明( HEALGH)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的,提供其他证书和材料二, 办理特殊食品预审核证明(只限营养食品,普通食品提供一的资料就可以)
1、《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申请表》1份;
2、申请单位和进出口或代理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贸易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4、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说明书及5R彩色照片一张;
6、属预包装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交标签样张3份及原标签样张翻译件3份,或《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生产工艺流程;
8、企业在生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明或生产销售证明(进口特殊食品需提供)/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供);
9、具有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资格(CNAL)或省级计量认证资格(CMA)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成份、卫生指标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10、保证函(保证在进出口和经营各环节不宣传任何保健功效);
11、生产企业、经销商可委托进出口商办理预审,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三、 持(一)的标签备案证书和(二)预审证明及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或自由销售证明向进境海关办理报关及报检手续。
四、出税单后缴税放行,通知运输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并持报检单在商检查车场办理抽样送检,递交保函先办理通关手续,货物暂存放在仓库不得销售或使用,一般出结果要7个工作日。
五、 检验合格后商检局出具卫生检检证书,准予货物销售和使用,如不合格则办理退运手续
七、进口化妆品原料清关报价明细表
清关费用计入会计科目,分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进口货物清关费入货物成本。出口货物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记录如下:
1、进口货物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2、出口货物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进口清关费用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主要是报关费用、码头费用和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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