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进入国家相关网站查询,如果查询不到结果就是假的,1,进入国家工商管理局查询该企业有无在工商局注册(http://gsxt.saic.gov.cn/),2,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查询(http://www.sda.gov.cn/WS01/CL1028/)不论是国内还是进口化妆品都可以查询,
搜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入官网后点击——化妆品——网上办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在搜索框内输出需查询内容。
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01,界定化妆品的定义与范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与范围做出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用于人体的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根据这一定义,医疗美容的所有产品都不属于化妆品,生活美容的所有产品不都是化妆品。只有“符合化妆品定义”且拿到化妆品注册、备案号的产品才是化妆品,比如洗发水、护肤霜都属于化妆品,但美白针、美容仪器不是化妆品。
02,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者已办理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履行上市前注册备案管理的相关义务,履行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报告、产品风险控制及召回、产品及原料安全性再评估等相关义务,承担注册备案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而其他诸如受托生产企业、境内代理人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则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设定的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新规定的一项制度。目前全国有化妆品品牌持有者7万多家,但实际生产企业只有5000多家,以往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都由生产企业承担,对品牌的持有者难以追究全部责任。以后对于找代工厂生产的品牌方,即品牌的持有者将成为对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宣称的功效负责。
03,调整特殊化妆品范围和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注册申请,不再发放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特殊用途化妆品改称特殊化妆品,由原来的9种变成5+1种(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取得注册证,普通香皂不适用。而牙膏不属于化妆品,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配套的牙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
04,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增加“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本身,除吊销许可证外,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05,规定评价和标签管理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配套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发布实施之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暂不需要公布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注册证号、企业的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
06,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
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继续有效,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目前,相关部门对化妆品和化妆品的新原料依风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压缩了备案产品种类;注册人或备案人在网上资料提交完成,即备案完成,备案完成即可进行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许可时限压缩一半,正常生产的企业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07,加强监管网购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化妆品经营者相关义务。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是否是检验报告
还需要,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若为委托加工,则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5,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7、化妆品产品清单(按单品提供);
8、与质检报告相匹配的至少3-5个所经营的成品外包装(即产品包装容器,如:瓶、袋、纸盒等
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证图片
肯定有的
一、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进备字”文号。进口化妆品经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会贴上检验检疫CIQ标志的标签。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要注意查看此标签。
二、在购买商品时,注意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口化妆品在包装上应该印有该产品的中文名称,另外应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在特殊用途化妆品(染发、烫发、育发、脱毛、除臭、祛斑、防晒等)的产品包装上应该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在购买时应注意检查。
三、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卖场并及时索取购物发票及相关凭证。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口化妆品的成分必须全部标注在其产品说明书上。一旦使用进口化妆品后出现皮肤不适或其他现象,应停用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五、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查询
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 (例如:泊美,梦妆等等品牌在是在国内生产的并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卫妆备进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准许的进口化妆品(即检测合格,允许进口)(例如:兰芝,专柜卖的都是从韩国进口来的产品,所以外盒上都会标有危妆备进字) 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凡是进口的化妆品全部都是卫妆进字号。
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在上市前需向卫生部申请备案,经审核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如卫妆备进字(2005)第1234号,表示该产品于卫生部在2005年准予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第1234号是每年度按批准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排的序号,一个产品一个序号。
卫妆特进字:对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9种化妆品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卫生部申请,经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进号(发证年份)第****号”。
卫妆特字:是卫生部批准的国产特殊化妆品,如整容产品和药物美容产品等等(合格)。
就知道这些拉,还有什么国字开头的那2个应该是没有的吧,- -也有可能是我孤陋寡闻哈
但是市场常见就是上面4种拉。
六、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图片
1.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化妆品的分类
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祛斑类(美白类)、除臭类、防晒类、脱毛类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除特殊用途外的的化妆品,如清洁类、彩妆类、芳香类、润肤类、保湿类
3.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的区别?
进口化妆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化妆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
5.什么样的化妆品需要在中国药监局备案审批?
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需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进口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由国家药监局审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当地省级药监局备案。通过备案和审批的产品方可在大陆市场合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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