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化妆品特别是液体都查得特别严,而且有容量限制,化妆品应不多于100ml。下面是海关总署公告: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五、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
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七、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八、本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2005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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